龙海市南太武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工程(一期)第二标段检测项目 |
点击:61次 日期:2017-12-26 13:03:32.0 |
龙海市南太武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工程(一期)第二标段检测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正茂(D-2017)代字132-2号
1. 招标条件
龙海市南太武发展有限公司 的 龙海市南太武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工程(一期)第二标段检测项目 已由 龙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龙发改〔2016〕245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龙海市南太武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现决定对该项目 检测 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检测单位。
2. 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龙海市南太武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工程(一期)第二标段检测项目;
2.2.建设地点:港尾镇南太武片区、石埠片区;
2.3.工程建设规模:本标段道路包含有工业路、梅石路;
2.4.投资总额:本标段检测项目费用发包总价为¥1743385.56元;检测项目费用按试验检测收费标准下限的70%计取进行计算。
2.5.招标类型:检测项目招标;
2.6.招标范围和内容:龙海市南太武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工程(一期)第二标段--工业路、梅石路建设工程的桩基进行检测,并按要求提供检测报告。具体检测项目内容详见提供的清单;
2.7检测工期:根据招标人分批检验要求,每批次检测工期不超过20日历天,检测单位应在接到招标人书面进场通知后2日内进场开始检测,并开始计算工期。承包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5天内提交合格有效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符合国家、行业及省市现行规定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设工程综合类检测资质证书或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专项资质证书;福建省外的投标单位已按闽建建〔2006〕59号文要求办理备案证书。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因重大质量事故问题或不良行为被有关主管部门记入信用档案且通报禁止投标的。
3.5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试验人员的个人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且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职工。以检测试验人员证书(或上岗证书)所注单位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投标截止期前连续三个月或以上的缴交社保费的证明为准。
3.6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由投标人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获取招标文件
4.1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采用电子招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27日8时00分至2017年12月31日17时30分通过 http://www.zzgcjyzx.com 采取无记名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漳州版)打开。
4.3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如需图纸请至招标代理公司购买,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随机抽取法 。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北京时间2018 年1月7日17时00分(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工程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汇至以下帐户,电汇或转账单上需注明工程项目名称,以款项到达指定账户的时间为准;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龙海支行
全 称:龙海市南太武发展有限公司
账 号:162020100100071384
②已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③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凡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凭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不再另行缴纳其他投标保证金。
④银行保函形式或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以银行保函递交的,由投标人开立基本帐户的银行开具(若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为银行的分支机构,不具备开具投标信用银行保函资格时,可由该分支机构的上级且具有开具投标信用保函资格的银行开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并保证其有效;采用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递交的,出具担保保函的工程担保公司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保函的有效期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办理保函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投标人采用本方式提交的须于递交投标文件时,将保函原件递交给招标人,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说明:
①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出。而且投标人的企业基本账户必须与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企业诚信资料库”登记一致。
②投标人在电汇、转账投标保证金时一定在备注栏认真填写工程项目名称或招标编号,否则招标人无法辨别投标保证金所属工程项目,无法出具到账证明,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月8日15时00分,投标文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7.2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携带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7.3.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8年1月8日15时00分 。
7.4投标人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备用电子投标文件地点为: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4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漳州招标采购网(http:// www.zzbidding.com)、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http://www.zzjs.gov.cn)、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www.zzgcjyzx.com)等网站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龙海市南太武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龙海市
联系人:李工 电话:0596-6868286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1幢1806室
电话:0596—2968036 传真:0596—2967036
联系人:小林、小李
交易中心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地址: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监督部门:龙海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联系电话:0596-6527390
招标人:龙海市南太武发展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6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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