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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华侨小学扩建工程—教学办公图书综合楼

点击:71次 日期:2017-12-26 13:03:17.0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闽瑞晟宁招(2017)-6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宁德市华侨小学扩建工程—教学办公图书综合楼 福建东侨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东侨经发〔2012〕91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宁德市华侨小学,建设资金来源 东侨财政拨款,招标人为 宁德市华侨小学  ,代建单位为宁德市东侨市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位于福建东侨经济开发区,林聪路以东,东吾路以南 ;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建筑面积为11093.08m2,地上6层,檐口高度为23.25m,独立基础、桩基础,采用框架结构。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福建省宁德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的宁德市华侨小学扩建工程—教学办公图书综合楼图纸为依据,具体以本工程控制价报告书所包含的内容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35910271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21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    质量要求: 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1)若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含一级临时执业),按规定应参加继续教育的,还应附有效的《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证明。

(2)若项目经理为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二级临时执业),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受理部门出具的受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供原件进行核验。

(3)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应按闽建筑函〔2017〕53号文件规定办理延续注册。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企业季度信用评价得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评价得分=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份×70%+地方信用评价分(含法人到场5分)×30%。投标人的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得分为房屋建筑类且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地方信用评价分按宁建筑〔2017〕33号文及宁建筑〔2017〕37号文规定查询计取。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旅馆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车站建筑、桥梁等));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3.7.1根据闽建筑〔2015〕35号文件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应当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

3.7.2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闽建〔2016〕5号)规定,列入黑榜的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我省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主导或控股)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26日至2017年12月30日,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ndggzy.gov.cn:8090/ndztb)进行下载招标文件若下载过程对平台操作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4008503300、0593-2250236。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电子评标)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70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允许投标人使用电汇或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或年度投标保证金等方式,使用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招标公告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为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与资格审查申请书同时提交;

根据闽建筑〔2014〕33号有关规定,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可以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

根据宁建筑〔2015〕34号文有关规定,宁德市建筑企业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若单项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超过投标人缴存的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按工程项目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予以补足。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包括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络递交方式,纸质投标文件采用现场递交方式),现场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1月1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网络提交平台为:宁德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ndggzy.gov.cn:8090/ndhy)。投标人必须通过已激活的企业CA网上提交,并在截标前通过现场递交方式提交一份纸质投标文件备用。正常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出现网络通信、供电、系统或软件故障等特殊情况,需要启用备用纸质投标文件进行开、评标的,须由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服务商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系统故障书面证明,再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报相关部门共同决定是否启用纸质投标文件进行开、评标投标人应保证网络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数据的一致性,如因数据不一致造成投标文件无效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7.2投标人应在招标代理机构开启解密后规定时限(60分钟)内在现场使用与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把CA锁完成投标文件解密,也可以使用远程解密功能。解密时若因投标人CA锁等问题导致的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其相应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电子投标文件以网络最后上传的一份为准。请企业务必提前做好投标工作,以免因操作失误或其他问题造成自身损失。业务咨询或故障处理请致电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8503300。

7.3投标人必须通过已激活的企业CA网上提交,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登录宁德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ndggzy.gov.cn:8090/ndhy)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已投递的电子投标文件撤回、编辑再投递。交易平台以最后一份投递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信息为准。逾期递交的或未递交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 现场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以光盘或U盘提供)1份,提交地点为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八层开标大厅(新闻发布厅)(地址:宁德市镜台山路9号(宁德市政府大楼背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纸质投标文件(含U盘或光盘)到场验证登记备注:若投标人需申请法人到场加分,法人到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时,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加盖单位公章(以上复印件均需原件核验),否则视同法人未到场,则不予加分

7.5 逾期网络递交或未提交纸质投标文件或拟派出担任项目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4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因投标人的原因未能解密的投标文件将无法进入评审程序,按无效投标处理。

7.6投标人应在开标后规定时限(60分钟)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注意事项:本工程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等将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dggzy.gov.cn:8090/ndztb)“公告答疑”上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10. 联系方式

标人:宁德市华侨小学               

地址:  宁德市东侨开发区林聪路7       邮编:352100 

电话:  0593-2952876             

联系人:   林先生   

 

代建单位:宁德市东侨市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宁德市东侨(漳湾)东侨工业服务中心大楼6层    邮编:352100 

电话: 13905937188     

联系人:   杨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宁德市坤元大厦6,邮编: 352100 

电话: 0593-2917695    传真:0593-2917695

联系人:    陈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转账时请备注招标编号“闽瑞晟宁招(2017)-61号投标保证金”)

开户名称: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

开户账号:35050168243300000539

 

交易中心名称: 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八层    

 

监督部门:宁德市住建局建筑业科

地点:宁德市闽东中路12号建设科技大楼8楼

电话:0593-2990133 

 

友情提示:关于CA证书办理如有疑问请咨询400-933-9515、13275029812,电子标书制作等相关事项,如有疑问请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4008503300、0593-225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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