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口投资区203省道至林森大道污水干管工程(监理) |
点击:43次 日期:2017-12-22 10:23:09.0 |
招标编号:闽侯市政招201707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口投资区203省道至林森大道污水干管工程(监理)已由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侯发改审批〔2017〕8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青口投资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福州青口投资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建设规模:本项目总投资约1410万元,项目起于203省道与奔驰大道交汇口,沿奔驰大道,自东向西,终于林森大道与奔驰大道交汇口,设计管径d1000,管长约1300米,采用顶管施工监理;
2.2招标范围:监理服务内容包括青口投资区203省道至林森大道污水干管工程全过程施工监理。
2.3招标内容:青口投资区203省道至林森大道污水干管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全过程施工监理,具体以招标图纸为依据。
2.4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财政资金;
2.5工程建设地点为:闽侯县祥谦镇、尚干镇;
2.6监理服务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范围内的工程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并负责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监理);
2.7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要求。
2.8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暂按工程控制价804.1264万元为计费额,按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下浮20%计取,施工监理服务收费额暂定为:人民币16.8436万元,工程竣工结算总价最终以闽侯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服务中心审核为准,并根据闽侯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服务中心的审核价调整监理服务费。
3、投标人资格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主要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专业资质,具备有效的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注册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包括人才流动、企业更名、企业改制和企业合并及企业分立等),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变更记录;
(4)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5)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6)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监理部人员没有存在《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文件规定的严重违法违规的法人和自然人的从业限制的情形;
(7)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的能力,且承诺到位的项目监理部人员满足榕建筑〔2014〕5号文规定,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8)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应根据榕建筑〔2017〕47号和榕建筑〔2017〕60号文件要求须书面提交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信用报告,信用报告作为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之一,未按规定提交有效信用报告或伪造信用报告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否决其投标
3.2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申请人可从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处(地址: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负一楼)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间为2017年12月22日至2017年12月28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以北京时间为准,下同)。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1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若需购买施工图纸,可向招标人申请购买。
4.3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采取无记名方式,售后不退。
5.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5.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5.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②或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③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④或银行保函;
5.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22日 10时 00 分止,地点为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地址: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负一楼)。
6.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本项目的总监应携带本人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的相关凭证的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到场核验登记(一份凭证仅代表一个投标人),并提交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6.3根据榕建招【2015】1号文规定,投标人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其身份证,未经核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到场核验的投标人拟任总监理工程师所持身份证信息与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人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信息核验不一致的,其投标无效。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选取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fjbid.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网址:www.fzztb.org)、闽侯招标网(www.mhztb.com)上发布,在截标之前,招标人将不定期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www.fzztb.org)、闽侯招标网(www.mhztb.com)及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栏发布答疑纪要、补充通知等,投标人应随时注意网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州青口投资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 闽侯县青口镇商贸街七号二楼
电话:0591-22785113
联系人:赵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363号4、5层,邮编:350003;
电话:0591-83702826
联系人:宋工、李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福州闽侯支行
帐户名称: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 号:1516 0142 1000 0041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 闽侯市政招2017075 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用途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负一楼
监管部门或机构名称: 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点: 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负一楼
电话: 0591-22068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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