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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县道(南港大桥-晓岐路)改造工程(二期)(施工)

点击:67次 日期:2017-12-21 11:30:08.0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榕市高新市政招201701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117县道(南港大桥-晓岐路)改造工程(二期)已由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局榕高新区经发〔2014〕48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州新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招标人为福州新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位于福州市生物医药和机电产业园北侧

2.2.  工程建设规模:道路起点接现状南港大桥西桥头,自东向西分别与现状江滨路、现状良存路等道路相连接,终点顺接福银高速前的现状117县道,道路改造工程总长度为5.45KM,道路规划红线50米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招标范围为117县道(南港大桥-晓岐路)改造工程(二期)全过程施工;建设内容为道路、桥涵、改河工程、给排水、照明电力、综合管线、绿化及交通工程的建设,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18382615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45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壹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壹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临时建造师按《建市施函〔2017〕24号》(关于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延续注册的补充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时,投标人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2)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3)投标人不存在“采用除本单位企业数字证书以外的数字证书加密投标文件”的情形;(4)投标人不存在“使用超过一个匿名报名号上传本单位投标文件”的情形;(5)投标人不存在到场核验的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所持身份证信息与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身份证信息核验不一致的。 (6)投标人应按榕建筑〔2017〕47号文、榕建筑〔2017〕60号文规定书面提交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信用报告,信用报告作为资格审查的重要因素之一,未按规定提交有效信用报告或伪造信用报告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电子投标文件实行网络递交的通知》(榕建综〔2009〕43号文)及《关于印发<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榕建综〔2010〕37号)。

4.2.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1220900分至201712261730分通过 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www.fzztb.com)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福州电子招投标系统客户端 (V4.6.0版本)  打开。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4.3.  投标人若需要购买招标工程施工图纸的,可向招标人提出申请,售价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投标人购买招标图纸时无须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须签字登记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榕市高新市政招2017019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或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3)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形式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www.fzztb.org)、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平台(www.fzztb.com)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新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两园区新药创制中心大厦23楼邮政编码:350001

电话:0591-22816212,传真:/

联系人:骆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梅峰路5号红鼎山人八层,邮编:350001

电话:0591-26571512,传真:0591-87625996

联系人:江先生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监督部门名称: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地    点: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科技东路3号

电    话:0591-38201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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