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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横镇湖尾村村内道路硬化工程

点击:65次 日期:2017-12-21 11:29:35.0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横镇湖尾村村内道路硬化工程已由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水电站库区移民局延政移动【2017】16号通过,建设单位为南平市延平区大横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招标人为南平市延平区大横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湖尾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总投资约28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大横镇湖尾村村内道路硬化工程,具体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最终结算以业主要求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88289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备注: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若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依据闽建筑〔2014〕6号文规定:(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根据闽建法〔2007〕15号《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的规定,企业法人、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得处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限内根据闽建办筑〔2016〕8号《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与工程招投标活动衔接的通知》的规定,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企业信息和相关人员信息应完整通过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查询。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20日至2017年12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8 30 分至 11 30分,下午 230分至5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售资料地址:南平市延平区文体路338号(武夷香榭小区)BC连体楼201#,电话:0599-8888987,13400525464,郭先生)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资料每份售价200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K=6%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仟圆整(¥5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以现金的形式带到现场投标保证金需密封在信封袋内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1月03日15时30 分,提交地点为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平市延平区文体路338号(武夷香榭小区)BC连体楼201#)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委托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标书凭证原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南平市南平市延平区大横镇人民政府公告栏(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平市南平市延平区大横镇人民政府

地址:南平市南平市延平区大横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先生

电话:15159909622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平市延平区文体路338号(武夷香榭小区)BC连体楼201#

联 系 人:先生

电  话:0599--8888987

 

  监督部门名称: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水电站库区移民开发局

    地    点:建设路顺达商住楼三楼     

电    话: 0599-8851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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