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新区高新园区道路清扫保洁服务 |
点击:77次 日期:2017-12-21 11:29:34.0 |
受福建武夷高新技术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对武夷新区高新园区道路清扫保洁服务的下述货物、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1、项目编号:瑞晟南招【2017】369号
2、招标货物和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见后附:招标内容一览表
3.资格标准: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投标人具有福建省环境卫生作业资信等级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的企业;
(4)其他详见本项目合格供应商。
注: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注:投标人应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材料,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文件购买时间:2017年12月19日至2017年12月25日,每天8:30-11:00,15:00-17:00(北京时间)。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持单位介绍信原件(含联系人、联系电话、职务)、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到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购买,否则不予受理。本项目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购买地址: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南平市闽江路商住楼27号C座3号)购买询价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询价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将失去投标资格。
6.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7.1开标时间:2018年01月10日 09:00 (北京时间)
7.2开标地点:南平市闽江路商住楼27号C座3号开标室。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8.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8.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8.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9、质疑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9.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公告信息同时在以下媒介发布,请投标人关注。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
采购人:福建武夷高新技术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南平市建阳区嘉禾大道童子山立交桥旁海逸楼三楼
电 话:黄女士
联系人:0599-6905630
招标代理: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平市闽江路商住楼27号C座3号 ,邮编: 353000 ;
电话:0599-8813977 传真: 0599-8813977 ;
联系人: 刘女士
报价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长富支行账户。
开户行: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南平分公司
帐 号:1406 0058 0900 9012 487
附:招标项目一览表
合同包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及 要求 |
数量 |
服务期限(年) |
投标保证金 |
预算单价 (万元/月) |
最高限价 (万元/年) |
一 |
武夷新区高新园区道路清扫保洁服务 |
详见招标服务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1项 |
(1+1+1)模式 期满后若各方综合评价较好,经发包人同意可续签合同2年。 |
36000元 |
5 |
60 |
注:1、投标人须按合同包投标和包封,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单个合同包为单位,并在包封封面上注明合同包编号(如:合同包一)
2、投标人须按合同包分别进行报价,投标报价须包含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五险一金、节假日加班工资、奖金和各种津贴、补贴以及工作服装费、装备费、各项岗位培训费、行政管理费等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投标人还需考虑到合同中可能出现的索赔和变更。
3、中标人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协议,并由中标人承担相关责任。
4、现场考察:本项目不组织统一的现场考察,如有需要,投标人可与采购人联系现场考察时间,所涉及的费用和风险由投标人自已承担。
5、本次采购项目所配备的人员不得低于招标文件中的最低人员总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招标范围),员工工资每人每月不得低于《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政〔2017〕19 号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含五险一金)。投标人必须按规定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故投标人报价中须以最低工资为标准测算五险一金的费用。各投标人应按上述内容据实填写《投标报价各项成本一览表》【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并对该表所填数据作出详细的成本分析,否则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6、服务期限:本项目招标承包期限为3年,合同采用一年一签方式(即1+1+1模式)。中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工作认真负责且无不良作业记录,每月考核考评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的,续签第2年合作合同。在第2年度内,工作认真负责且无不良作业记录,每月考核考评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的,再续签第3年合同。期满后若各方综合评价较好,经发包人同意可续签合同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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