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泽花园棚户区改造项目(不含桩基) |
点击:123次 日期:2017-12-20 15:25:40.0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泽花园棚户区改造项目(不含桩基)已由漳州市龙文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漳龙发改审〔2017〕4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漳州市龙文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 业主多渠道筹集解决,招标人为漳州市龙文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紫金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漳州市龙文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该项目位于郭坑镇207省道以北、大众路以西,项目实际用地面积合计约30.07亩,总建筑面积约为46657平方米,地下室面积11450平方米,总投资概算18930.1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14653.84万元。主要建设10栋住宅楼,建设内容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通风、排气、消防、人防、装修等配套工程(不含室外工程)。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龙泽花园棚户区改造项目(不含桩基)施工范围和内容为工程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有关设计变更通知、工程造价资料所列指的范围、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限价,下同):为 118712278元(含暂列金额580万元);
2.5. 工期要求: 450日历天 ;
2.6. 标段划分:/;
2.7.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的合格及以上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一 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应符合闽建筑〔2014〕2号文的规定,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职工;
3.4.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6.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7.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_近5年来至少完成1项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地下室(须含有人防)的项目;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8. 福建省外的投标人按闽建筑〔2015〕35号文要求实行信息登记(提供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登记的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3.9.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0.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1.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无行贿犯罪记录,其查询结果告知函内容应在有效期内。
3.12. 根据闽建建〔2014〕42号文、闽建办建〔2016〕10号文、闽建办建〔2016〕39号文、闽建办建函〔2017〕33号文及闽建建函〔2017〕41号文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拟派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被列入2015年度周期违规记分值满80分且排名前50名的项目经理在有效期内,不得承接新的任务。
3.13.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并签到,未到场签到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漳政办〔2012〕222号和漳行政〔2013〕17号。
4.2.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12月 20 日至2017年 12月 24日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www.zzgcjyzx.com)采取无记名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漳州版)打开。
4.3. 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审核价等),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如需图纸请至招标代理公司购买,售后不退)。
4.4. 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若有疑问,可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K值的取值区间为 7.00%≤K≤9.99%)。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8年 1 月 10 日北京时间12时00分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 捌拾万元整(¥ 800000元)。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可以使用以下之一的有效投标保证金形式 。
①单项工程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龙泽花园棚户区改造项目(不含桩基)投标保证金 ,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名称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汇款地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投标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漳州市龙文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漳州市龙文支行
账 号:1409022809600012822
②年度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已按《漳行政〔2012〕19号文》、《漳建易〔2012〕12号文》及《闽建筑〔2014〕33号文》的规定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书”或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③银行保函:采用银行保函(需注明工程项目名称)。
注: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或年度投标保证金凭证或银行保函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作为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部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漳州招标采购网(http://www.zzbidding.com)、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 www.zzgcjyzx.com/)上发布。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人应于2018年 1 月 11 日北京时间 08 时30分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漳州市工程交易中心网上投标系统平台。
8.2. 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现场核验身份及签到地点及开标地点为: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8.3. 投标时间截止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8.4.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拟派出担任项目负责人须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原件及个人身份证原件到开标现场核验身份并拍照,拍照时,电子招投标系统将自动进行签到,项目负责人未到场核验身份或未签到或因投标单位原因未签到成功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8.5. 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法人资格证明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各一份,复印件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到开标现场签到同时携带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
注:投标人拟派出担任项目负责人与授权委托人两人可为同一人,若为不同人,应同时到场验证、签到。
8.6. 投标保证金退还所需的材料:投标单位在签到时,需同时递交一份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均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已提交“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凭证明书”或“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则无需提供。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州市龙文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邮编:363000;
电话:0596- 2105976 联系人:陈小姐;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紫金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碧湖万达中心A座602,邮编:363000;
电话(传真):0596-2955085;
联系人:林小姐;
交易中心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地址: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监督部门:漳州市龙文区发展和改革局、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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