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大龙乡集镇水厂及配套供水管网建设工程 |
点击:68次 日期:2017-12-20 15:24:56.0 |
招标编号:晟联明招〔2017〕025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泰宁县大龙乡集镇水厂及配套供水管网建设工程 已由 泰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泰发改〔2017〕47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泰宁县大龙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拨款 ,招标人为泰宁县大龙乡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泉州晟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大龙乡集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投资约106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泰宁县大龙乡集镇水厂及配套供水管网建设工程,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062185元;本招标项目K=6.00%,发包价为:1025454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无 ;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6. 其他要求:
①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的,不得承接工程或参与工程施工投标。
②根据闽建﹝2016﹞5号、明建筑〔2016〕218号文件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施工企业、建造师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
③根据闽建筑〔2015〕35号、闽建办筑〔2015〕13号文件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省外建筑企业应当登录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明政务〔2013〕36号。
4.2.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年12月19日至2017年12月25日08时30分至11时30分,15时30分至17 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必须用已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通过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smggzy.cn:8086/smwz)进行网上报名,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
4.3. 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新点招标文件制作工具(三明版)打开。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4.4. 招标资料下载: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报名费303元/次),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K=6.00%)。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汇达并解入指定银行账户。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大龙乡集镇水厂项目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1月05日上午09 时00分,提交地点为:泰宁县大饭店四楼多功能会议厅(地址:泰宁县东洲路59号,交通局对面,余同);
7.2. 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拒绝接受投标文件。
7.3.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投标保证金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同时投标人随身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到泰宁县大饭店四楼多功能会议厅签到并提交一份备用电子投标文件。备用投标文件应刻录到光盘或者存放到U盘中,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逾期送达、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未按规定密封及标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解密投标文件时未随身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到场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行政监督部门、泰宁县交易中心、招标人会同决定启用备用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标。
7.4.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smggzy.cn:8086/smwz)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泰宁县大龙乡人民政府
地 址:泰宁县大龙乡
电 话:13559092644
联系人:肖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泉州晟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三明市梅列区牡丹新村32栋附楼一层
电子邮件:slsm0598@163.com
电 话: 0598-8258820 传真:0598-8258820
联系人:申女士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福建农村信用社泰宁县金湖信用社
帐户名称:泰宁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帐 号:9031120010010000026463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泰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泰宁县档案馆二楼
退保证金联系电话:0598—7869917
10. 监管部门: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电话:0598-783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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