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招标信息 > 福建 > 福州市

闽清县森林公园绿化提升改造工程(施工)

点击:67次 日期:2017-12-19 12:15:26.0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DHZB-20171206 

致注册地在闽清的建筑施工企业: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闽清县森林公园绿化提升改造工程(施工)已由陈县长 2017年514号批办件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德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州市闽清县

2.2. 工程建设规模: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1640999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园路沿线两侧部分地段花化彩化,主要亭台楼阁周边绿化提升,公厕及休息平台新建等工作。具体以招标图纸为依据,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1640999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45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2.6. 标段划分: /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

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投标人注册地在闽清县内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备注:根据闽建筑〔2014〕6号文规定,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否则资格审查按不合格处理。

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 

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①投标人因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

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②投标人应根据榕建筑〔2017〕47号文件要求需书面提交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信用报告,信用报告作为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之一,未按规定提交有效信用报告或伪造信用报告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否决其投标。投标人应根据榕建筑〔201760号文件要求选择依法成立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投标人应要求信用服务机构在出具信用报告的同时提供依法成立的证明文件。

3.8. 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根据《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

息与工程招投标活动衔接的通知》(闽建办筑〔2016〕8号)的要求办理信息登记。

3.9.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0.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12  19 日至2017  12  2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30 分至 1200 分,下午 14 30 分至 17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五楼会议室福建德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处采用 无记名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300 (包含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万整(30000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②或按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③或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④或按银行保函形式;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栏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闽清县梅城镇解放大街106号

电话: 0591-22334345

联系人:郑工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德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桔林乡四宝街55号

电话: 0591-85528882 

联系人: 许工 

 

交易中心名称:闽清县建筑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闽清县行政服务中心5楼 。

 

监督部门或机构名称: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591-22373295 


【收藏】【打印】【关闭】 相关信息: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经济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 闽ICP备08102751号
易快得网   [留言建议]
鲁ICP备13024280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