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公园“中山文化”长廊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
点击:60次 日期:2017-12-18 15:13:01.0 |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明信德丰施招〔2017〕002号
经批准,受泉州市公园管理中心委托,决定对中山公园“中山文化”长廊建设工程实施公开招标选定施工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招标编号:明信德丰施招〔2017〕002号。
2.项目名称:中山公园“中山文化”长廊建设工程。
3.建设地点:按工程所在地建设。
4.工程建设规模:总造价为52.9928万元。
5.招标范围:工程位于中山公园,招标内容包括宣传栏、园林建筑、绿化种植及养护工程等。具体工程量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6.工期要求: 60日历天。
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并达到合格标准。
二、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
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持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含临时)注册证书,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1)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①已按规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2)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一级临时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①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省外建筑施工企业,须有经福建省住建厅备案的专业且具备住建部核准的资质(指截标时该资质的核准权限在住建部且各省级住建部门无核准权限),同时由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方可参与相应专业的投标〔执行泉建筑【2015】70号文〕。
3.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1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投标保证金以现金的形式存封于信封内在截标时间当场提交,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者视为自动弃权。未中标的投标单位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当场退回,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待公示期完后无息退还。
三、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的办法。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凡有意愿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 12 月 18 日至2017年 12 月 22 日(上班时间),自行到福建省明信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东泽路水利水电综合楼三楼),购买招标资料件每份300元/份,图纸另计,售后不退。报名为记名报名,报名人需提供公司全称、联系人及电话。
五、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 12 月
29 日9时00分,提交地点为泉州市丰泽区温陵北路448号东湖公园西大门边(西大门北侧一楼大会议室)。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应随带本人身份证(若是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授权委托书)和项目经理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注册建造师证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六、公告地点: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泉州市公园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盖章或签字)
地址: 泉州市 ,邮编: 362000 ;
电话:18350736200 ,联系人: 林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明信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盖章或签字)
地 址:泉州市东泽路水利水电综合楼三楼,邮 编: 362000 ;
电 话: 18058108852 ,联系人: 小陈 。
监督部门: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电 话:0595-22532972
2017年 12月18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经济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 闽ICP备08102751号 访问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