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城区安全供水总干渠改造工程总承包(EPC) |
点击:60次 日期:2017-12-18 15:12:13.0 |
福鼎市城区安全供水总干渠改造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鼎市城区安全供水总干渠改造工程总承包(EPC)已由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文件、福鼎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以鼎发改审批【2017】30号、【2017】1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省水利投资开发集团福鼎水务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自筹,招标人:福建省水利投资开发集团福鼎水务有限公司,委托代理单位为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设备安装等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DHFD〔2017〕SL01、鼎交易2017(243)号、鼎招2017(124)号;
2.2工程建设地点:福鼎市镇西村、岭头村、外洋村的规划红线内;
2.3工程建设规模:工程项目总投资约7200.74万元。 本项目枢纽由首部暗涵、输水渠道、输水涵洞、连接箱涵、水闸及取(分)水口等组成,输水线路总长6835米(含柴山隧洞),其中新建出水连接箱涵1段长12.2米、尺寸3.6m×3.05m(宽×高)和4.5m×3.05m(宽×高),新建涵洞1段长1892米,首部暗涵拆除新建长度320米,尺寸3.2m×4.0m(宽×高);改造原1#-4#渠道长度925米,改造拳头山隧道长度510米,改造1#-2#间隔洞长度708米,改造柴山隧洞长度2480米。设计输水流量11.45m3/s,隧洞开挖断面3.6m×4.2m(宽×高,城门型),衬砌厚度300mm。水闸闸室长8米,孔口尺寸1-4.5m×3.0m(宽×高),闸底高程95.4m;
2.4最高控制价:施工承包费暂以可研报告批复的估算建安投资4031.60万元为最高控制价,勘察设计费最高控制价为:140.24万元。
2.5招标范围:福鼎市城区安全供水总干渠改造工程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设备安装、试运行服务等工作,从本工程的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至施工准备、工程施工、竣工验收、试运行服务、缺陷责任期全过程: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向发包人移交合格工程。
2.5.1招标内容:旧暗涵拆除及新建、原1#-4#渠道、拳头山隧道改造、同时新建隧洞、水闸闸室、出水连接箱涵、以及大坝右岸坝接头公路后边坡加固处理、南溪水库坝后电站内的放水锥阀更换。
2.6计划EPC工期: 24个月;
2.7工程质量:
2.7.1工程设计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能顺利通过专家和有关部门的评审。
2.7.2工程施工质量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2.7.3材料质量标准应达到国家相关材料设备管理条例及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1.1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①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②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水利行业设计甲级资质;③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企业主要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 证)
3.4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具备不低于一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质(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水利水电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同时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1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水利水电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3.4.2项目设计管理机构(要求配备设计负责人、地质设计专业负责人、水文设计专业负责人、水利工程造价专业负责人、水利机电专业负责人各一人)应具备水利水电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且为投标人单位正式职工;
3.4.3项目施工管理机构(要求配备项目总负责人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各一人)应为投标人单位正式职工;
3.4.4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应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安全员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本招标项目允许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自愿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由不超过两个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
3.7投标保证金: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捌拾万元;
3.7.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一天17:00前(北京时间)。
3.7.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允许投标人使用电汇或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年度投标保证金等方式,不足的部分按电汇或银行转账的方式补足。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7年12月 21 日 18:00:00秒前,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dggzy.gov.cn:8090/ndztb)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可登录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或利用已经激活的CA登陆到以下网址 (http:// www.ndggzy.gov.cn:8090/ndhy) 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61.5元,售后不退。
4.2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文件,只提供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宁德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包括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络递交方式,纸质投标文件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1月 8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正常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出现系统或软件故障等特殊情况,需要启用备份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的,须由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服务商提供系统故障书面证明,由招标人决定是否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开、评标(正常情况下投标人是否提交投标文件以网上提交的为准,若启用备份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则以备份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请各投标人要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已投递的电子投标文件撤回、编辑再投递。交易平台以最后一份投递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信息为准。逾期递交的或未递交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现场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提交地点为福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福鼎市国土局二楼);拟派出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授权委托人应当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水利水电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一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设计负责人应当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水利水电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原件到场核验登记。
6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不组织踏勘现场。
本次招标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 发布媒介的公告
7.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fjbid.gov.cn)、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www.ndggzy.gov.cn:8090/ndztb)、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网址:www.fjggfw.gov.cn)上发布。
7.2投标人应随时关注于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fjbid.gov.cn)、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网址:www.fjggfw.gov.cn)和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dggzy.gov.cn:8090/ndztb)“公告答疑”上发布的关于本招标项目的答疑纪要、修改及补充通知(如有时),发布的相关信息各投标人应自行留意,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水利投资开发集团福鼎水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邮箱:fd7997690@163.com
联系人:李永
招标代理: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杜永林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9层
电子邮箱:617270777@qq.com
联系人:丁梦思
办公电话:0593-7566989
移动电话:15160139961
监督单位:福鼎市发改局、福鼎市水利局
联系方式:0593 -219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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