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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改造工程项目(施工)

点击:58次 日期:2017-12-11 16:06:48.0

投标邀请公告

                                             招标编号:LYDG-2017-035号

致:闽清县内注册登记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投标人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闽清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改造工程项目(施工)已由闽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闽清县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闽清县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利源盾构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闽清县梅城镇解放大街94号

2.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133741元,K=8%,发包价为1043140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闽清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改造工程项目施工,主要包括二至六层临街门窗改造;三层及四、六层部分改造,地下室装修;一层通往地下室车辆通道,一至六层楼梯改造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招标图纸为依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133741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2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在闽清县内注册登记。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备注:(1)二级注册(含临时注册)建造师需已办理完延续注册。(2)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3.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8.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2)根据《关于在房建和市政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招投标中试行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的通知》(榕建筑〔2017〕47号)、《关于在房建和市政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招投标中试行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的补充通知》(榕建筑〔2017〕60号)的规定,投标人须书面提交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信用报告。凡未按规定提交有效信用报告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9.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请于2017128日至201712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分至1200分 ,下午230分至4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福建利源盾构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凤湖新城三区1号楼1901)采用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须持单位介绍信原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投标邀请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闽清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或按榕建招〔2013〕38号文件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3)或按闽建筑〔2014〕33号文件规定交存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4)或银行保函形式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投标邀请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闽清县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闽清县梅城镇解放大街94号邮编:350800

电  话:0591-22332257

联系人:余新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利源盾构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凤湖新城三区1号楼1901,邮编:350002

电  话13313985219

联系人:刘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账户名称:闽清县国库支付中心

账    号:1318 5101 0400 1176 2

监督部门:闽清县人社局

地    址:闽清县梅城镇解放大街94号

电    话:0591-2233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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