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至长乐机场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图设计强制审查(含勘察强审)(重新招标) |
点击:78次 日期:2017-12-11 16:06:47.0 |
招标编号:榕地铁招2017018-1
1.招标条件
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的编号为榕地铁招2017018-1的福州至长乐机场轨道交通工程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2015〕212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信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强制审查(含勘察强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审查单位。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福州至长乐机场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图设计强制审查(含勘察强审)(重新招标)。
2.2.建设地点:福州市、长乐市。
2.3.工程建设规模:福州至长乐机场轨道交通工程线路起于福州火车站,经福州鼓楼区、台江区、跨闽江至仓山区、之后跨乌龙江,经由长乐、滨海新城,终于福州长乐机场,线路总长约56.9km,线路共设13座车站。
2.4.投资总额:人民币300亿元。
2.5.招标范围:福州至长乐机场轨道交通工程(不含塔头站)施工图设计强制审查(含勘察强审)工作及对总体设计成果、初步设计成果、招标设计成果、交通疏解、施工便道、管线迁改、道路恢复提供审查意见。
2.6.招标内容:
(1)根据住建部关于施工图审查工作的要求,完成福州至长乐机场轨道交通工程范围内所有的施工图阶段强制审查(含勘察强审)工作(但不限于):
1)岩土工程勘察成果;
2)施工图及后续变更图;
3)通用图、人防工程、永久性附属工程、同步实施工程、车站装修设计、导向标识、施工便桥及永久性桥梁等项目;
4)施工图备案工作。
(2)对总体设计成果、初步设计成果、招标设计成果、交通疏解、施工便道、管线迁改、道路恢复提供审查意见,供招标人参考。
2.7.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2017年底动工,2022年6月试运营,总工期54个月。
2.8.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后365日历天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3.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一类资质证书(执业范围应包括轨道交通或地铁轻轨),且证书合格、有效;
3.3.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近五年内应具有1项已完成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图审查项目业绩;
3.4.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近五年内应具有1项已完成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图审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3.5.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总成员数量不超过两家;
3.6.已在福州至长乐机场轨道交通工程中承担勘察、设计工作的勘察、设计单位及与勘察设计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7.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必须有良好的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8.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及其拟派人员均应不属于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9.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及其拟派人员均应不属于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中从业限制的当事人;
3.10.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及其拟派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11.投标人其他主要审查人员要求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持单位介绍信原件于 2017 年12月11日至 2017 年12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6层福州信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有关资料每份售价 / 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2) 按照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单项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超过投标人交纳的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按工程项目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予以补足);或(3)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的年度投标保证金;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8 年1月4日上午9时45分 00秒,提交地点为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本项目开标室,具体详见电子信息屏公告。
7.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持职称证书和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资料凭证到场验证登记(均须原件)。如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企业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7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资料凭证到场验证登记(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同时提交上述材料复印件。
7.3.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或投标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其身份证,未经核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到场核验的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或投标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所持身份证信息与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或投标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身份证信息核验不一致的,其投标无效。
7.4.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项目负责人(或投标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费用
招标人公布的施工图设计强制审查(含勘察强审)服务费招标最高限价为16492699.89元。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平台(http://www.fzztb.com)、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fzmtr.com)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达道路156号,邮编:350009
电话:0591-86308205、0591-86308196,传真:0591- 86308199
联系人:方工、庄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信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6层,邮编: 350001
电话:0591-87618255 传真:0591-87665805
联系人:李工、张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晋安支行
账户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 号:1402028129600052597-000000005
备注: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榕地铁招2017018-1投标保证金” 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 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联 系 电 话:0591-83821697
监督部门名称: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室
地 点:福州市达道路156号
电 话:0591-86308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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