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东关镇刘京大桥水毁重建工程(三次招标) |
点击:50次 日期:2017-12-08 16:28:00.0 |
永春县东关镇刘京大桥水毁重建工程(三次招标)
本招标项目 永春县东关镇刘京大桥水毁重建工程(三次招标) 已由 永春县交通运输局以 永交〔2017〕5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永春县东关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拨付 ,招标人为 永春县东关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的建设地点:福建省 泉州 市 永春县。
2.2 项目的规模: 桥面净宽7.0m,桥梁全长86.08m 。
2.3 项目的计划工期:工程施工计划工期为 300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4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工程施工共分为 一 个标段,本次共招标 一 个标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施工 标段 |
里程桩号 |
长度 (km) |
主要工程内容或工程量 |
施工工期 |
1 |
K0+043.04 |
86米 |
拆除并新建刘京大桥86.08m、左岸引道91.34m、右岸引道320m等 |
300 |
2.5 工程预算审核价为 5360779 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业绩条件: 投标人应取得自2014年1月1日以来施工过100米及以上桥梁的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原件为准) 。
(3)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一个标段投标,但每个投标人在本项目只能中一 个标段。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以上统称关联企业,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不属于关联企业,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则属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3.5与招标人或发布本公告的交易系统开发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以上统称关联企业,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不属于关联企业,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则属关联企业),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6中标候选人不得与同一标段已中标的监理单位为同一法人、相互隶属或隶属同一法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如本次招标同时含有施工、监理标,则定标顺序依次为施工、监理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采用匿名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时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交通工程 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http://www.qzzb.gov.cn ,投标之前请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第五卷附件的投标须知附件表内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及参考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海迈电子标书软件 打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本次招标不组织踏勘现场。
5.2本次招标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北京时间,下同)2017年12 月29 日09时00分00秒,通过 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交通工程 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http://www.qzzb.gov.cn )在线递交投标文件。□线上递交投标文件费用 元/份。
5.4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请各投标人要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逾期上传成功或未上传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因投标人的原因未能正常签到、解密的投标文件将无法进入评审程序,按无效投标处理。如遇交易中心停电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按时开标、评标的,则开标日期改期,具体开标时间由招标人与交易中心协商确定后另行通知。
开标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建造师证、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经理未前来参加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授权委托人与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若为不同人时应同时到场验证、签到。
5.5 投标文件需包含1份商务文件及投标人所能满足招标条件要求的所有标段的报价文件。
5.6评标结束后,中标候选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业绩及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姓名、个人业绩和相关证书编号,以及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等将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泉州市公共资源信息平台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6.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17年月日 。
7.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壹拾万元整 。
7.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转账 。投标申请人应于开标前一天,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帐户开户行汇到(以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招标人指定账户:
帐号一
帐户名称: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春县支行 帐号: 13570101040066660
帐号二
帐户名称: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春支行 帐号: 35050165650709667788
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招标项目名称并要求提交受理银行录入凭证。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等媒体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永春县东关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电子章): 东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监督单位: 永春县交通运输局
监督电话: 0595-23862965
2017年12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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