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夏茂镇中心幼儿园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点击:57次 日期:2017-12-08 16:27:01.0 |
招标编号:明互华招【2017】052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沙县夏茂镇中心幼儿园建设项目已由 沙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沙发改【2017】基字7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沙县夏茂镇人民政府 , 建设资金来源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 沙县夏茂镇人民政府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沙县夏茂镇建设路 ;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造价约为1093万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范围以设计资料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10934943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27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无 ;
2.6. 标段划分: / ;
2.7.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三明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9. 闽人设文〔2015〕229号及沙人设〔2015〕65号文件中,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个部门关于在建施工领域进一步推进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的通知,为全面推进预防和解决建设施工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2015年开始,在我省房建市政工程、公路(含高速公路)、水利、铁路等建设施工项目全面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2016年起,所有建设施工项目要全面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
3.10. 根据《 关于建立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的通知》(闽建建〔2014〕42号)和闽建建【2017】16号文件规定,列入黑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11. 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的,不得承接工程或参与工程施工投标。
3.12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共沙县县委办公室文件“沙委办〔2017〕30号”文《关于印发沙县国有投资项目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实行)的通知》。
3.13 政府投资项目最终审核结果以审计机关审核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明政务【2017】39号。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12 月 7 日至2017年 12 月 13日,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时30 分,下午15时30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必须用已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录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mggzy.cn:8086/smhy)进行网上报名。
4.3. 招标资料下载: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报名费303元/次),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4.4. 招标文件下载地址: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mggzy.cn:8086/smhy)。
4.5. 招标图纸另售,售后不退,投标人应提前三天到招标代理机构处预定图纸,做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联系方式详后。
4.6. 投标人获取SMZF格式电子招标文件后,应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17年 12月 21日17时30分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贰拾壹万捌仟元整(¥ 218000元)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②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规定交存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 。
注:根据闽建筑〔2014〕33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文件规定。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在资格审查文件中必须提供使用期限内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否则其投标保证金无效。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的龙头企业,其相关信息评标委员会能够在福建省工程建设交易网(网址:www.fjjsjy.com)查询确认。
6.4. 投标保证金须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出,并在汇款凭证上清楚注明“明互华招【2017】052号”。
6.5. 未按前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 年 12 月 22 日 15 时00分,提交地点为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交易厅(沙县新华都四楼);;网上投标操作见帮助文档中投标单位操作手册。若有疑问,可向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18065792873、0512-58173200、400-850-3300;
7.2.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将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7.3.递交方式: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拟派出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可同时为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执业证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投标保证金票据复印件、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并且随身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到场签到并提交一份备用电子投标文件。备用投标文件应刻录到光盘或者存放到U盘中,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逾期送达、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未按规定密封及标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解密投标文件时未随身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到场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7.4. 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行政监督部门、县交易中心、招标人会同决定启用备用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标。。
7.5.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以及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mggzy.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沙县夏茂镇人民政府;
地址:沙县夏茂镇人民政府;
邮编:365500;
电话: 15860867288;
联系人: 卢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 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沙县金鼎城13幢3单元3A01室 ,邮编: 365050 ;
电话:0598-5855543;
联系人: 罗工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沙县支行
开户名称: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409158434721
交易中心名称: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沙县新华都四楼
电话: 0598-5845726
监管部门:沙县发展和改革局、沙县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
联系电话: 0598-5841453、0598-5822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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