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长汀县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及其他水土保持项目生态林草有机肥部分 |
点击:89次 日期:2017-12-07 23:55:36.0 |
招标公告
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汀县水土保持事业局的委托,对2018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长汀县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及其他水土保持项目生态林草有机肥部分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名称:2018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长汀县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及其他水土保持项目生态林草有机肥部分。
2、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约37.5万元。
3、招标范围:有机肥的供应、运输及售后服务
4、建设地点:长汀县项目涉及乡镇。
5、资金来源:上级拨款。
6、工期:合同签订后 30个日历天 期间内,招标人提前3天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应及时供货。
7、要求质量标准: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NY 525-2012《有机肥料》。
8、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
8.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8.2投标人所投有机肥的生产企业具有有效的肥料登记证(有机肥料登记证登记的有机质含量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福建省外的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还应在福建省农业主管部门备案。
8.3投标人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原件)
8.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号)》第六条规定,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不得参加投标。
8.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派授权委托人“近三年无行贿行为承诺书”。
8.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保证金
9、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人从公司基本户或法人个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7时00分(以汇达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汀分中心指定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规定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后到账的投标保证金无效,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9.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柒仟元整。
9.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网上银行转账方式提交(招标人不接受以其它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不接受汇票,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闽咨招【2017】岩字17号或2018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生态林草项目有机肥部分)投标保证金。
10、报名办法:投标人参加投标,请于2017年12月06 日至2017年12 月2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下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凭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到长汀县县委党校2号楼一层领取招标资料并参加本项目投标。
招标文件(含预算清单)售价人民币100 元。
11、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7年 12 月 26 日9:00(北京时间)
12、投标文件送达和开标地点: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汀分中心二楼
14、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fjbid.gov.cn)、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www.fjggfw.gov.cn)、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www.lyggzy.com.cn)、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汀分中心网(http://ggzy.ctasc.com.cn)上发布。
15、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汀县水土保持事业局
办公地址:长汀县汀州镇兆征路卧龙楼
联 系 人:林先生 电话: 0597-6806466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汀县县委党校2号楼一层
联 系 人:胡小姐 电话:0597-6630989
日 期:2017年12 月06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经济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 闽ICP备08102751号 访问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