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尾青洲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工程 |
点击:40次 日期:2017-12-06 10:43:52.0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马尾青洲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工程 已由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榕开发改〔2017〕96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求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州市马尾区建设路东侧青洲污水处理厂厂区内;
2.2. 工程建设规模:提标改造工程建设规模2.5万m3/d;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1、新建2.5万m3/d规模的二次提升泵房1座;2、新建2.5万m3/d规模的高效沉淀池1座;3、新建2.5万m3/d规模的滤布滤池1座;4、新建2.5万m3/d规模的加药间1座;5、对现状氧化沟进行改造,在氧化沟中增加推流、搅拌设备;6、对紫外消毒池进行设备改造;7、对厂区老化设备进行更新。具体以招标图纸为依据,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总投资1412万元,最终以马尾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报告为准;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2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2.6. 标段划分: \ ;
2.7. 质量要求:达到《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4-2002)合格标准,土建工程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设备、材料质量达到国家有关规范合格标准以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安装质量达到国家及本行业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等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根据《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及执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建筑函〔2014〕6号)的有关规定,本招标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若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符合以下要求:(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①投标人因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②投标人应根据榕建筑〔2017〕47号文件要求需书面提交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信用报告,信用报告作为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之一,未按规定提交有效信用报告或伪造信用报告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否决其投标。投标人应根据榕建筑〔2017〕60号文件要求选择依法成立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投标人应要求信用服务机构在出具信用报告的同时提供依法成立的证明文件。
3.8. 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根据《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与工程招投标活动衔接的通知》(闽建办筑〔2016〕8号)的要求办理信息登记。
3.9.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0.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12 月 06 日至 2017 年 12 月 10日,每天上午9时30分至12时 00分,下午14时30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马尾区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州江滨东大道108号福建留学生创业园马尾园区综合楼四层)福建求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处 采用 无记名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采用记名方式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控制价)每份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4.3.招标图纸每份售价 \ 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若需要购买招标工程施工图纸的,可向招标代理单位提出申请,招标代理单位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施工图纸。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拾贰万元整(¥220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②或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③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④银行保函形式。⑤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⑥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福州市马尾区政府网(www.mawei.gov.cn)、马尾区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公示栏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
地址:福州市马尾区青洲路
电话: 江工
联系人: 0591-83681429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求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岩路157号碧全产业园2#楼301
联 系 人: 余工
联系电话:0591-85878285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马尾区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福州江滨东大道108号福建留学生创业园马尾园区综合楼四层
监督部门:福州市福州市马尾区建设工程招标办公室
地点:福州市江滨东大道108号福建留学创业园马尾园区研究试验综合楼四层
电话:0591-83982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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