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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工程施工监理

点击:45次 日期:2017-12-06 10:43:40.0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晋建监招20171204031        

1.晋江市人民法院晋江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工程,已由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晋江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晋发改审〔2017〕248号)批准建设。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定监理单位。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工程名称:晋江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工程施工监理

2.2 建设规模及招标内容:本工程系晋江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工程施工监理招标项目,工程投资约8358万元,总建筑面积约2238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298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9155平方米,项目拟新建一座十层审判法庭大楼,单跨最大跨度小于36米,主要设置审判法庭、档案用房、执行物保管、执行听证、法院信息用房等各类审判功能用房及辅助用房。地下室设置地下停车场,战时兼做人防,并设有配套设备用房。理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基础、主体、装修、室外工程、安装工程(含电梯安装)及智能化工程等所有建设内容的监理,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合同段划分:一个合同段

2.4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2.5工程建设地点为:晋江市青阳街道普照社区

2.6计划建设期限及监理服务期限:

2.6.1计划建设期限: 30个月

2.6.2监理服务期限:自本工程开始实施(含施工准备阶段)起至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另加缺陷责任期满为止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8本工程监理服务费暂定为人民币 140.8 万元,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6项。

3.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监理企业均可参加投标。本工程采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然后采用综合评估法确定中标人。

4.投标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5.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是投标申请人本企业人员,要求应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7.类似工程监理经验要求:近五年,投标人监理过同类、同等或以上的工程项目的;近五年,拟任总监理工程师担任过同类、同等及以上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的;

注:①近X年,是指发布招标公告(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之起始日起向前顺推X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无竣工验收日期的以竣工验收证明中建设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部门或业主或监理单位签发时间为准,竣工验收日期有多个日期的以业主和监理单位中最后签署的日期为准)。

②“监理过同类、同等或以上项目”指监理过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且施工合同价在8000万元及以上或总建筑面积在20000m2及以上的同一合同范围内的公共建筑工程

③投标人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类似工程监理经验证明:必须同时完整提供有效的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若上述证明文件未能按要求反映“类似工程监理经验”特征的,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工程设计文件复印件或发包人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均须加盖申请人公章,并提供原件核验,否则,在评审时将不予确认。

其中:若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工程设计文件或发包人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中均未能标明业绩特征证明要求的,其业绩无效。若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证明中标明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与拟担任本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姓名不一致的,应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否则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业绩无效。

8.投标保证金:本工程的投标保证金 28000 元人民币(下同)。采用银行转帐或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法人单位基本帐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开户名: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晋江分行,帐号:424758379456),并应在银行转账或电汇单用途栏上注明本项目招标编号。晋江市建筑企业可采用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方式参与本项目投标(具体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文〔2017〕278号文)规定执行),并于开标时单独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缴交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申请资料中须附有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受理银行录入凭证)或年度投标保证金缴交证明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提供原件或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复印件备查)。

9招标资料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12  6 0800分至 2017 12 10 1800分(北京时间)以不记名方式登录“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资料,在后续阶段可通过网上提交质疑书及下载答疑纪要;操作方法详见网站下载专区的相关操作指南。

10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 12  27 9  00 分(北京时间)。本工程采用网上无纸化招投标,投标人须于交标截止时间前将制作好的电子标书通过电子标书软件进行网上上传,同时将电子标书存入U盘,自行准备信封,写明投标单位名称及工程名称,提交人签名确认后,将U盘装入信封内密封,并持本工程投标报名回执单于交标截止时间前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签到(地点:福建省晋江市世纪大道城市展馆二楼),逾期将不予受理;招标人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随带授权委托书(见格式)原件】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CA加密锁,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随带本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并参加开标会,未能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或不能完整出具以上证件的,视为放弃参加本次投标。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和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上发布。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  晋江市人民法院   

地址: 晋江市青阳街道 ,邮编: 362200

电子邮件:   /    

电话: 0595-82033217 ,传真:   /    

联系人:    彭劲松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晋江市梅岭路421号益昌大厦16层   ,邮编: 362200

电子邮件:  632687862@qq.com   

电话:0595-82003884/15259509354,传真:   /   

联系人:    潘虹米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地址:福建省晋江市世纪大道南路城市展馆二楼

 

监管部门: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95-85684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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