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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滨海新城(大数据产业园)二区路网纵向主次干道道路工程

点击:57次 日期:2017-12-05 12:04:37.0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滨海新城(大数据产业园)二区路网纵向主次干道道路工程已由长乐市发展和改革局长发改基【2017】196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州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州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长乐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工程控制价为20377.2686万元,金江路起点桩号K0+050,终点桩号K0+450.14:新塘港路起点桩号K0+050,终点桩号K0+577.06:万沙路起点桩号K0+040,终点桩号K0+950.268:悦湖路起点桩号K0+016.1, 终点桩号K0+994.5的内容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福州滨海新城(大数据产业园)二区路网纵向主次干道道路工程,金江路全长400.14m,道路红线宽度52m,新塘港路全长527.06m,道路红线宽度40m,万沙路全长910.268m,道路红线宽度40m,悦湖路全长978.4m,道路红线宽度40m,建设内容包括路基、路面、边坡支护、给排水、桥涵、路灯照电力排管、通信排管、交通安全设施及交通电气、管廊工程、绿化工程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20377.2686万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36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其中路面面层和人行道铺装待周边开发建设后90个日历天完成;

2.6.    标段划分:\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依据建市施函〔2017〕24号文规定: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2017年9月15日前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到期的人员,应于2017年8月31日前提出再次延续注册申请;2017年9月16日后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到期的人员,应在延续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再次延续注册申请。依据闽建许〔2015〕274号文规定:若为一级建造师,投标人因办理相关注册业务无法提供注册证书原件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福建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有效性证明》,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投标人应根据榕建筑〔2017〕47号、榕建筑〔2017〕60号等文件要求须书面提交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信用报告,信用报告作为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之一,未按规定提交有效信用报告或伪造信用报告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投标人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8. 其他资格要求: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9.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0.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 《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电子投标文件实行网络递交的通知》(榕建综〔2009〕43号文)及《关于印发<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榕建综〔2010〕37号)、关于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正式运行的通知(榕建招〔2012〕20号);

4.2.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125900分至201712111700分通过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网址:www.fzztb.com)(下载招标文件的网址)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百宝图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套件V1.0-电子招标文件生成器和投标文件生成器软件下载(V4.6.0版本)打开。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

4.3.  投标人若需购买纸质施工图纸,可自行向招标人申请购买。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②或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③或按闽建筑〔2014〕33号规定交存福建省龙头企业年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形式。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晋安支行

帐户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帐    号:1402028129600052597-000000005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 榕长乐市政招2017004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平台(www.fzztb.com)长乐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栏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仓山区高盛路3号活力大厦10楼,邮编:350000

电  话:0591-38722646

 联系人:贺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5楼,邮编:350003

电  话:0591-87877600转848,传真:0591-87877519

联系人:小江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监督机构名称:长乐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地  点:长乐区吴航路180号(市标环岛邮政大厦)

电  话:0591-2820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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