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洲所营房改造扩建工程(第三次招标) |
点击:95次 日期:2017-12-04 13:38:00.0 |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湄洲所营房改造扩建工程(第三次招标)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莆田市边防支队,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莆田市边防支队,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 工程名称:湄洲所营房改造扩建工程(湄洲所营房改造扩建工程(第三次招标)
2) 建设地点:莆田市湄洲镇港楼村;
3) 项目编号:闽瑞晟莆【2017】招030号
4) 工程建设规模: 约122万元 ;
5) 招标范围和内容:详施工图纸并结合工程预算书;
6) 工期要求:总工期:12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7) 工程质量要求: 合格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投标人必须为莆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名录库内的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企业;
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非莆田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投标人如在莆田市区域内已中标和在建工程项目累计达到3个(含3个)的,不能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项目是否完成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为准。若因特殊原因未能验收,投标人可在开标前按项目管理权限报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6)非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5〕13号文件的规定完成入闽信息登记工作;
7)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项目);
8)投标人的企业信息和拟派项目管理人员信息应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可查询到且查询到的信息完整;
9)投标人不得属于被纳入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质量安全黑名单”和“文明施工黑名单”,且在“黑名单”管理有效期内的企业。
10)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
1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4日至2017年12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2 时00分,下午3时 00 分至 5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2376号四层)购买招标资料;
4.2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版施工图纸)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6、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办理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a)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12月15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武警莆田市边防支队会议室
b)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人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莆田市边防支队;
地址: 莆田市城厢区 ,
联系人: 蒋先生 电话: 15759900991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2376号四层
联系人: 小杨 电话: 0594-2756216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经济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 闽ICP备08102751号 访问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