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分布式光伏扶贫发电项目(二次招标) |
点击:74次 日期:2017-12-04 13:37:53.0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明溪县分布式光伏扶贫发电项目(二次招标),已由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闽发改备【2017】G08230、08233、08240、08251、08215、08211、08216、08217、08218、08239、08248、08206、08207、08208、08209、08219、08220、08238号、明溪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7﹞14号、专题会议纪要﹝2017﹞113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明溪县各乡镇扶贫开发公司,建设资金来源 贫困户贷款和上级补助、村自筹,招标人为明溪县日晟扶贫开发有限公司、明溪县光惠扶贫开发有限公司、明溪县容厦投资有限公司、明溪县富光扶贫开发有限公司、明溪县惠明扶贫开发有限公司、明溪县山水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省明溪侨兴建设有限公司、明溪县炎炎扶贫开发有限公司、明溪县富枫扶贫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明溪县各乡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光伏扶贫发电项目配套设备采购与施工安装;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内容及要求;
2.4. 招标控制价:第1标段:7420元/KW;第2标段:7660元/KW;第3标段:7400元/KW;总投资约7400万元;
2.5. 工期要求: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后90日历天内完成并网验收并上网发电;
2.6. 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3个标段,第1标段:夏阳乡、沙溪乡、瀚仙镇、雪峰农场;3.33MW;第2标段:胡坊镇、盖洋镇、雪峰镇;3.40MW;第3标段:夏坊乡、城关乡、枫溪乡;3.16MW (建设地点和建设规模如有调整,另行通知,不影响本标书其他条款);
2.7. 质量要求:符合《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并保证通过电力部门验收并网发电并通过第三方权威机构检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应具备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并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具备电力监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不低于五级(包括承装、承修、承试资格)电力设施许可证(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为了保障光伏组件产品质量,本次招标投标人需要获得所投光伏组件生产原厂家出具的授权函,否则废标。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机电工程或电力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要求。
投标人必须提供建设光伏电站项目的业绩,单位装机容量达到300千瓦以上,并提供建设合同和与之相对应的发票,开票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之前。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投标 3 个标段。投标人中取1个标段后,自行退出剩余所有标段的投标活动。开标顺序按第1标段、第2标段、第3标段的顺序进行。
3.7. 投标企业单位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故要求各投标人在投标时须附上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企业单位、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8.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纸质 招投标。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均可,周末正常上班),每天上午 8时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明溪分公司 (明溪县公园路10号),联系人:曾先生,电话:0598-2886656,(详细地址)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持投标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资格)电力设施许可证、光伏组件生产企业的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
4.3. 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17年12月12日24时00分前汇到指定银行账户(并到账)。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每个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分标段)须缴纳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电汇或银行转账投标保证金方式,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与资格审查申请书同时提交。
6.4.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明溪县支行
账 号: 100 242 658 260 010 001
账户名称: 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3日下午 15 时 00分,提交地点为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当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和购买招标文件的缴款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和明溪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明溪县日晟扶贫开发有限公司、明溪县光惠扶贫开发有限公司、明溪县容厦投资有限公司、明溪县富光扶贫开发有限公司、明溪县惠明扶贫开发有限公司、明溪县山水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省明溪侨兴建设有限公司、明溪县炎炎扶贫开发有限公司、明溪县富枫扶贫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明溪县 ,邮编: 365200
电话: 0598-8753952 ,联系人: 张先生\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永安市南区商务中心第8栋201号, 邮编:366000;
电 话:0598-3819988; 传真:0598-3819192 ;
联系人:曾工 、小刘。
明溪联系人:曾先生 电话:0598-2886656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新大路1169号惠利金茂广场A幢5层
监督部门: 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明溪县农业局、明溪县监察局 。
电话:0598-2867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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