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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李家学校中心幼儿园工程-招标公告

点击:53次 日期:2017-12-04 13:37:53.0

清流县李家学校中心幼儿园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GCTZ清招【2017】026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清流县李家学校中心幼儿园工程 已由清发改【2017】30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上级拔款,建设单位(招标人)为清流县李家学校,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冠成天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清流县李家乡;

2.2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幼儿园活动用房1600平方米,教学辅助用房800平方米,生活用房600平方米总投资8371323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预算书及施工图纸为准;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8371323元;

2.5工期要求:12个月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2.6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年检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取得《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为三明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和闽建筑函〔2014〕6号文要求的临时建造师),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建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70%+地方信用评价分×30%,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及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www.lysjsj.gov.cn)查询。(具体规定详见明建筑〔2017〕74号关于印发《三明市建筑施工企业地方信用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明建筑2017〕109号《关于2016年度三明市建筑施工企业地方信用评价分公示》。

3.5.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6.    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2)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文)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3)中标候选人的企业信息和相关人员信息应符合《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与工程招投标活动衔接的通知》(闽建办筑〔2016〕8号文)规定;(4)根据《关于建立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的通知》(闽建建〔2014〕42号文)规定,被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且未被移出质量安全“黑名单”的企业禁止参加本次投标。

3.7.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须根据清发改【2016】124号文件、清发改【2017】60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48时30分至2017年1281730前(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分至1130分,下午1430分至17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福建省冠成天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清流县龙津镇北山天城15幢107号店 采用 无记名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资料费售价人民币100元,投标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购买施工图纸等技术资料,如需购买,需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提出,招标人3日内供给,售价按物价部门规定,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K值=10%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壹拾陆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项目名称”;

②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按照闽建筑〔2014〕33号文精神,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龙头企业名单按闽建筑〔2014〕39号文执行)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龙头企业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在使用期限内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收讫证明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

③银行出具的保函(由企业基本账户银行开具)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清流县农村信用联社

开户名称: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号:9030 5100 1001 0000 0234 80

保证金事宜咨询电话:0598-5320268

7. 投标文件的提交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5日上午10:00。提交地点: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流县金谷大厦三楼)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参加投标单位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若法定代表到场需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到场需提供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本企业缴交的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原件到场核验登记)、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本企业缴交的个人养老保险明细表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必须到达开标现场参加开标全过程(项目负责人与委托人可为同一人),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购取凭证原件、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到开标地点由代理机构签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密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李家学校(盖章)           

 址:清流县李家乡    

联系人及电话先生13459882321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冠成天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地址:  清流县龙津镇北山天城15幢107号店 ,邮编:365300

联系人及电话:陈女士 18950952693(投标报名)

              童先生 13600995142招标项目咨询)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清流县支行

账户名称: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号:9558 8314 0400 0132 511

农民工工资缴交联系单位: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0598-8703822、0598-8703823

交易中心名称: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址:清流县金谷大厦三楼

    监管部门:清流县住建局0598-5322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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