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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生态工贸区生态新城基础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2017年度零星工程包

点击:91次 日期:2017-12-01 10:42:42.0

                                                                       第1章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明审招(2017)沙字第019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三明生态工贸区生态新城基础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2017年度零星工程包已由 沙县发展和改革局 沙发改【2015】基字7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福建三明生态工贸区生态新城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自筹 ,招标人为 福建三明生态工贸区生态新城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明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设计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三明生态工贸区生态新城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为三明生态工贸区生态新城基础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2017年度零星工程包的施工、设计及相关服务,单项工程不超过30万元的,累计工程造价约为20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三明生态工贸区生态新城基础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2017年度零星工程包的施工、设计及相关服务,具体施工内容以设计资料为依据;

2.4. 工期要求:按单项工程合同约定工期执行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无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标段划分: 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临时注册建造师临时建造师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及相关文件规定)并持有经年检合格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建造师注册证书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工程师资格证书,且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投标单位,注册证书上未体现单位的应提供社保证明

 3.3本次项目的中标者,需于公示期内持单位介绍信、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到各地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开具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未能提交告知函或二年内有行贿记录的将不予发放中标通知书。

    3.4.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5.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

3.6.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市政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市政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市政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7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3.8.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3.9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10.因农民工工资纠纷被沙县建设主管部门通报的市政施工企业,在通报期间内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

3.11.闽人设文〔2015〕229号及沙人设〔2015〕65号文件中,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个部门关于在建施工领域进一步推进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的通知,为全面推进预防和解决建设施工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 2015年开始,在我省房建市政工程、公路(含高速公路)、水利、铁路等建设施工项目全面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2016年起,所有建设施工项目要全面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

3.12.根据闽建〔2016〕5号、明建筑〔2016〕218号文件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施工企业、建造师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11 30 日至201712 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8 30 分至 11  30 分,下午  15  30 17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沙县新华都四楼)采用 无记名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采用记名方式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

4.3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在合理造价区间内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下浮率为12%)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7年 12月 18日17时00分之前款达指定银行账户 ;

投标保证金帐号181040102200007684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三明列东支行 

账户名称福建明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生态新城基础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2017年度零星工程)建设项目保证金②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规定交存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肆万元整

6.4投标保证金的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应注明为本招标项目(可简写)的投标保证金。

注:投标人若为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其投标保证金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闽建筑〔2014〕33号)文件;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的龙头企业,其相关信息评标委员会能够在福建省工程建设交易网(网址:www.fjjsjy.com)查询确认。

6.5.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单独提交给招标人,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 12 18 15 00,提交地点为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交易厅(沙县新华都四楼)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拟派出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可同时为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票据复印件、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8.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 上发布。

8.2 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9.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取费标准〔2002〕10号取费标准的70%计取设计费。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200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9万元。设计费计算方法:9万元×70%=6.3万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三明生态工贸区生态新城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三明生态工贸区(陆地港);             邮编:365500;

电话:0598-8862815 ;

联系人:叶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明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三明市徐碧乾龙新村19幢9楼(泉州商会大厦) ,邮编:  365000 

电话:0598-8239783    13055560011;

联系人: 邓先生 

交易中心名称: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沙县新华都四楼             电话: 0598-5845726      

监督单位:福建三明生态工贸区生态新城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室

电话:0598-5697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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