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铝铜冶炼项目给水管道新建项目(施工) |
点击:104次 日期:2017-11-30 19:04:53.0 |
招标编号:FJTC-171105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铝铜冶炼项目给水管道新建项目(施工)(招标编号:FJTC-1711054)已由宁德市蕉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宁区发改投〔2017〕15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中闽(宁德)水务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中闽(宁德)水务公司和市、区两级按4:3:3比例出资,招标人为中闽(宁德)水务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西起福宁北路,东至铜冶炼厂区,沿疏港路道路北侧建设,具体按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要求控制;
2.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在疏港路段北侧新设DN1000和DN800供水管道,布置市政消火栓及沿线其他用户的接管问题,随供水主管建设DN250、DN300供水副管和圆形工作井、圆形接收井各一个。施工主要为开挖及顶管施工,给水主管设计总长为7.3km,给水副管设计总长约5.15km。供水规模按12.6万m3/d确定,供水水质符合国家卫生部颁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要求到出厂水用户端浊度<1.0NTU;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疏港路段(福宁北路至义联镍合金项目)新设DN1000供水管道约5150m,DN1000钢管顶管约150m(穿越高速路段);疏港路段(义联镍合金项目至中铝铜冶炼项目)新设DN800供水管道约2000m,DN500球墨铸铁管约100m。同步建设供水副管DN300球墨铸铁管约5600m,DN250球墨铸铁管约1550m,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招标图纸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投资总额人民币:4511.81万元。(其中,本次施工招标控制价暂定为人民币1860.7206万元,最终控制价以财政审核最终核准金额为准。);
2.5. 工期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75天内完工,完工后15天内通水。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备注:依据建市施函〔2017〕24号文规定:1、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且有效期需涵盖投标有效期。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2017年9月15日前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到期的人员,应于2017年8月31日前提出再次延续注册申请。2017年9月16日后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到期的人员,应在延续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再次延续注册申请。)
3.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本招标项目 应用 企业季度信用评价得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评价得分=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70%+地方信用评价分(含法人到场5分)×30%。投标人的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季度信用评价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且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评价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地方信用评价分按宁建筑〔2017〕33号文、宁
建筑〔2017〕37号文及宁建筑〔2017〕39号(查询网址:http://www.ndjsj.gov.cn/Content/xxgk_jsgw)规定查询计取。
备注:根据宁建筑〔2017〕33号相关条款规定,法人到场5分单独计取,即:若投标人法人到场,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评价得分=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70%+(地方信用评价分+法人到场5分)×30%。法人到场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供现场核对。
3.7.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其他资格要求:根据闽建筑〔2015〕35号文《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办筑〔2015〕13号《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福建省省外建筑业企业(施工企业)在福建省开展工程建设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福建省省外建筑业企业(施工企业)须提供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www.fjjs.gov.cn )”→“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系统”中的查询网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网页至少须包含“企业基本情况”网页。
3.10.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4.2.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30日 8时00分00秒至2017年12月6日23时30分00秒,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网(http://www.ndggzy.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德版)8.0.0.05及以上版本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保证金递交用途应备注招标编号(FJTC-1711054),否则视同未缴纳,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按规定格式完整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并以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帐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
帐户名称: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35050168243300000539
②银行保函形式。
③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保险公司应通过福建省住建厅政务网站,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
④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
⑤宁德市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按宁建筑〔2015〕34号文规定缴存年度保证金的宁德市建筑企业,若单项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超过投标人缴存的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按工程项目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予以补足。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及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dggzy.gov.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闽(宁德)水务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东侨区万安东路2号金港名都B区16-17#裙楼3楼,邮编:352100
电子邮件: /
电话:0593-2828092 ,传真:0593-2882885
联系人: 林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633,邮编:350001
电子邮件:1578552116@qq.com
电话:0591- 87513248,传真:/
联系人:袁红菊、庄言、黄滨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名称: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
开户账号:35050168243300000539
(保证金递交用途应备注招标编号(FJTC-1711054),否则视同未缴纳,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按规定格式完整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投标交易场所名称: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镜台山路9号(宁德市政府大楼背后)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八层。
监管部门名称:宁德市住建局;
地址:宁德市闽东路建设科技大楼八楼;
电话:0593-2990133。
友情提示:
友情提示:关于CA证书办理如有疑问请咨询400-993-9515,QQ:3588424946、 窗口212联系电话:0593-2290-863。电子标书制作等网上招投标系统相关事项,如有疑问请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4009280095。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经济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 闽ICP备08102751号 访问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