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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江公园南园公厕改造(施工)

点击:81次 日期:2017-11-30 10:53:18.0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闽联审榕招〔2017〕11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闽江公园南园公厕改造(施工)已由福州市财政局榕财建督〔2017〕163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州市闽江公园管理处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州市闽江公园管理处,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简易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州市台江区闽江公园南园内

2.2. 工程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1270平方米,发包价为1329524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工程范围:闽江公园南园公厕改造施工招标。工程内容:包括内外装修、屋面、门窗、给排水管道、电气安装等提升改造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438481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6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1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三级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在人员、信誉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11  30  日至2017 12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900分至1200分,下午143017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面8)采用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电子文件、图纸)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K=8%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 26000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以银行转帐或电汇形式递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和福州市园林局网(ylj.fuzhou.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闽江公园管理处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江滨西大道1

电话:0591-83835775

联系人:  林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92号南面8

邮编:350003

电话:0591-87819706,传真:0591-83577680

联系人:小郭

 

监督部门:福州市园林局纪检监察室、基建处

    地址:南江滨西大道193号福州市东部新城商务办公中心区

    电话:0591-87528044

 

日期:2017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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