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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雒乡崇雒中心村道路改造工程

点击:47次 日期:2017-11-30 10:52:29.0

第1章 招标公告

    号:北极星(南2017)招069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崇雒乡崇雒中心村道路改造工程  已由 南平市建阳区崇雒乡人民政府  南平市建阳区崇雒乡人民政府会议纪要〔2017〕48号文件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南平市建阳区崇雒乡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 ,招标人为 南平市建阳区崇雒乡人民政府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北极星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崇雒乡崇雒中心村

2.2.工程建设规模:总投资约91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崇雒乡崇雒中心村道路改造等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人要求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908197 元人民币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6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无 

2.6.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7.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投标人为南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根据潭政办〔2017〕114号文规定:鼓励建阳区行政区域以外企业,中标后在建阳区设立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并授权分公司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由分公司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分公司向建阳区税务部门(国税局、地税局)缴纳税款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为保证建筑业企业资质新标准实施后工程施工招投标能顺利进行,投标人应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及闽建筑〔2015〕5号文规定执行。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若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符合闽建筑函〔2014〕6号的规定; 若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的规定; 若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执业的),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受理部门出具的受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供原件进行核验。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公用工程 类。 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 68 分(含 68 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 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企业法人或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没有 被列入《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 〔2007〕15 号)规定且未被我区建设行政监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从业限制;投标人没有 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3.8.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11  30 日至 2017  12  04 日(含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8  30 分至 12 00 分,下午 14 30分至 17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福建北极星建设有限公司(地址:南平市建阳区黄花山路33-2号厂房内三层(建阳区外国语学校旁)采用 无记名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4.3.招标图纸每份售价 /元(自愿购买),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内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K值为10%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17:30分前(以银行到户时间为准)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壹万捌仟元人民币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2)按南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或(3)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或(4)银行保函形式;或(5)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保险公司应通过福建省住建厅政务网站,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

6.4.投标人须将电汇或银行转账单或年度投标保证金凭证或银行保函或保险凭证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作为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部分。若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凭证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还应将银行保函、保险凭 证原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6.5.若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凭证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未中标人其保函原件、 保险凭证原件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自行到招标人处领取。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7 1218 15  00 (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 南平市建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南平市建阳区西区生态城书院东路151号西城国际11号楼4楼第一开标室)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授权委托书、本人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和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招标文件与此有关的内容均一致修改。

7.2.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将对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有关人员进行身份证件识别和摄像留存,并做记录;应到位而未到位或弄虚作假的依招标投标法律论处;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www.fjbid.gov.cn?和南平市建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www.npggzy.gov.cn/jy/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平市建阳区崇雒乡人民政府 

  址: 建阳区崇雒乡 

  话: 13850942088    联系人: 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北极星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 南平市建阳区黄花山路33-2号厂房内三层(建阳区外国语学校旁)

邮编:   354200   

电子邮件:   2568029742@qq.com   

电话: 13123204886   

联系人:   李燕燕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建设银行建阳支行 

帐户名称: 南平市建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号: 3500 1677 2070 5251 2259 

 

交易中心名称:南平市建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南平市建阳区西区生态城书院东路151号西城国际11号楼4楼 

 

监管部门:建阳市崇雒乡崇雒中心村开发办公室

电话:14759903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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