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江阴工业集中区国盛大道、林芝路、高港大道市政消火栓配套工程 |
点击:36次 日期:2017-11-28 17:38:42.0 |
招标编号:升恒(招)〔2017〕034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市江阴工业集中区国盛大道、林芝路、高港大道市政消火栓配套工程已由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文件以融发改审批﹝2017﹞4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州市江阴工业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资金,招标人为福州市江阴工业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升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位于福州市江阴工业集中区国盛大道、林芝路、高港大道(三期);
2.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36799000元,招标控制价为13102526元;
2.3. 招标范围:在国盛大道、林芝路、高港大道建设市政消火栓及配套给水管道
2.4. 招标内容:内容包含管道敷设、检查井、路面修复等,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5.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3102526元 ;
2.6.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8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2.7.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8.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依据闽建筑函〔2014〕6号文规定:(1)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29日至2017年12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2时00 分,下午 14时 3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福建升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代表处采用 无记名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人若需要购买本项目施工图纸的,可向招标人提出申请,招标人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购买的施工图纸,图纸售价不高于《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2002〕服610号)规定的价格。购买招标文件及图纸无需提供任何资料,也无须签字登记。招标文件和图纸售后均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②或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③或按闽建筑〔2014〕33号规定交存福建省龙头企业年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福建福清汇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加州城支行
帐户名称: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 号:9010712090010000014989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升恒(招)〔2017〕034号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www.fzztb.org)及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栏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江阴工业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福清市江阴镇港前路1号;邮编:350300;
电话:18650711248; 联系人:何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升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118号宏杨新城2号楼15层,邮编:350000
电话:0591-87667821,传真:0591-87667827 联系人:李工、何工
交易中心名称: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福清市清昌大道建设局大楼一层
监督部门: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点:福清市清昌大道建设局大楼
电话:0591-85239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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