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山海晟国际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文公路店面招租项目招标公告 |
点击:45次 日期:2017-11-28 17:38:08.0 |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闽建信延〔2017〕招230号
武夷山海晟国际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文公路店面招租项目,经批准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相关事项内容如下:
1、项目采购内容:
招租房产一览表
合同包 |
采购内容 |
房产地址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出租期限 |
招租底价(元/平) |
1 |
武夷山海晟国际大酒店 文公路店面招租 |
福建省武夷山市 文公路2号 |
以下表为准 |
3 年 |
55 |
序号 |
店面号 |
面积/平方米 |
备注 |
1 |
2-1 |
43 |
含楼上 |
2 |
2-2 |
43 |
含楼上 |
3 |
2-3 |
43 |
含楼上 |
4 |
2-4 |
43 |
含楼上 |
5 |
2-5 |
43 |
含楼上 |
6 |
2-6 |
43 |
含楼上 |
7 |
2-7 |
43 |
含楼上 |
8 |
2-8 |
63 |
含楼上 |
9 |
2-9 |
63 |
含楼上 |
10 |
2-10 |
43 |
含楼上 |
11 |
2-11 |
43 |
含楼上 |
12 |
2-12 |
43 |
含楼上 |
13 |
2-13 |
43 |
含楼上 |
14 |
2-14 |
43 |
含楼上 |
15 |
2-15 |
43 |
含楼上 |
16 |
2-16 |
43 |
含楼上 |
17 |
2-17 |
43 |
含楼上 |
1.1每年的月租金以本次评审确定的中选成交价标准,招租人按季度计价收取成交人承租租金,直至出租期限到期日止。
1.2承租租赁店面的条件、用途等相关规定:
1.2.1承租人的条件:必须具备无噪音、无毒害、无污染、无尘、无易燃、易爆,不影响周边住户商业营业用途。否则,视为报价无效。
1.2.2招租人本房产属商业营业用途,招租人优先租用给符合经营条件,且卫生、整洁、无噪声、无污染及安全的行业(餐饮(除食品成品销售)、娱乐行业、棉织品杂货、当铺均不予考虑,具体以招租方解释为准),承租人不得在承租的出租屋内从事非法活动。
1.2.3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后,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出租人房产房屋的结构及用途。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将店铺转租或转让,如发现存在此类现象,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承租人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2.4租赁期间产生的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费、通讯、 卫生费、工商、税务等因承租使用房屋与之经营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必须履约按本条款要求支付的项目等所产生的各项费用,按有关部门的收费规定,按期交纳。若承租人产生欠费,承租人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归出租人所有,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承租人还应承担所欠的租金。
1.2.5租赁期间,承租人如需在租用房屋内装修,应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承租人因退店、退租后,原承租人在出租人房产店面内的装修的费用出租人不予承担。
1.2.6租赁期间,承租人负责对出租人房产店面进行维修和管理,出租方给予5000元/户装修补贴,经出租方验收合格后给予抵扣。其中店面楼梯承租方必需统一按出租人要求水泥浇灌带扶手的楼梯。
1.2.7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必须严格执行遵守《国家消防安全法》及其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对出租人出租的本房屋产权安全负总责。出租人有权对出租的承租房进行例行安全检查监督。不允许使用液化汽,不允许作为三合一场所使用(即:经营、仓库、住宿混合使用),经三次检查均未整改到位,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承租人还应承担所欠的租金。
1.2.8承租人在租赁期间的安全及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如由此造成出租人本房屋产权一切损失的,均由承租人承担民事行为的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1.2.9租赁期间,出租人通常情况下不得提前收回房屋的。如果出租人由于政府拆迁、行业政策等相关行为、产权变动调整、及不可抗力因素必须收回房屋,须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承租人,合同终止,出租人不予赔偿,承租人还应结清租赁房屋的相关费用及房租。
1.2.10 房租缴纳方式:提前预付一个季度租金。拖欠一个月,出租人有权断水、断电直至缴纳租金;拖欠两个月,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承租人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2.11承租者应于合同签订之日向出租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5000 元/个店面。
1.2.12水电费缴纳方式:按月按实缴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凡有能力承租的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团体、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行政单位或国有企业投标的须提供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事业单位投标的须提供合格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社会团体投标的须提供合格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投标的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个体工商户投标的须提供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投标的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2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团体、企业法人投标的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由后者签字,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个体工商户投标的投标文件应由经营者本人签字;自然人投标的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本人签字。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4投标人信誉承诺。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均不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告的失信被执行人且无行贿犯罪记录;
2.5一个投标人允许中标多个店面;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须知
3.1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7年11 月28日至2017年12月12日 (节假日不上班)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3:00至5:30(北京时间)。
3.2招标文件购买地点: 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武夷山办事处 (武夷山市迎宾路73号中医院对面,电话:0599-5117168,小王)。
3.3招标文件售价:每套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
3.4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7:00前将保证金从其企业基本账户(或自然人账户)以电汇或转账的方式汇达以户下指定帐,且在转账或电汇凭证上注明“闽建信延〔2017〕招230号投标保证金”,否则不予确认。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户 名: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南平分公司
帐 号:13910101040025517
开户银行:农行南平延平支行
3.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应于2017年12月18日9 :30之前提交(送达)到武夷山海晟国际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附楼四楼1号会议室);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本招标内容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6递交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收到本招标文件后,请按本招标文件需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要求,将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用信封密封后加盖骑缝章后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地点,若未密封或相关资质资料不完整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资格。
3.7评标时间: 2017年12月18日9:30(北京时间)。
3.8评标地点:武夷山海晟国际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附楼四楼1号会议室)。
3.9评标办法:最高价中标法。
本项目拟确定每个店面中标候选人数:2名,投标价格高者优先排序选择1名为中标人。
按规定组成评审专家小组,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经评审小组评审合格后,方可进入举牌竞价,本次竞价采用招标人制定的招租底价,投标人现场举牌报价,每次报价增幅2元/平方米,价高者得,投标人最高报价前两名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如遇报价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时,则按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承租者,投标人可报其中一个店面或多个店面。
以上如有变更,招标人通过“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 )和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npggzy.gov.cn)”进行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4、联系方式
采购人:武夷山海晟国际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邢小姐,电话:0599-5322232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南平市南福路22号亿发建材市场17幢06号六层,邮编:353000
电话:0599-8881557,传真:0599-8609396
联系人:邹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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