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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生态工贸区生态新城基础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2017年零星电力工程包

点击:63次 日期:2017-11-28 17:37:56.0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三明生态工贸区生态新城基础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2017年零星电力工程包 已由沙县发展和改革局 沙发改【2015】基字71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三明生态工贸区生态新城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 福建三明生态工贸区生态新城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闽华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三明生态工贸区生态新城 

2.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约200万元单项工程不超过(不含30万元)3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三明生态工贸区生态新城基础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2017年零星电力工程包的施工、设计及相关服务。具体范围以设计资料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200万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 按单项工程合同约定工期执行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2.6.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 1设计(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2施工质量标准:本工程应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标准要求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7-20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等国家相关专业规范标准要求。工程施工整体质量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工程项目建成正常运行后,能顺利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资质条件: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具备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设计级及以上资质

3.1.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不低于三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备有效的五级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3.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暂停投标资格、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没有处于违法和违规的从业限制情形

3.3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证书,且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投标单位,注册证书上未体现单位的应提供社保证明

3.4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5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备不低于三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成员或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具备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设计级及以上资质的成员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6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7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3.8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9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的,不得承接工程或参与工程施工投标。

3.11闽人设文〔2015〕229号及沙人设〔2015〕65号文件中,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个部门关于在建施工领域进一步推进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的通知,为全面推进预防和解决建设施工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2015年开始,在我省房建市政工程、公路(含高速公路)、水利、铁路等建设施工项目全面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2016年起,所有建设施工项目要全面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

3.12根据闽建建〔2014〕42号及闽建办建〔201716号文件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

3.13 政府投资项目最终审核结果以审计机关审核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11  29 日至 2017    12  05(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8  30 分至 1130 分,下午 15  00  17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沙县新华都四楼)采用 无记名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4.4. 投标单位根据需要,自主决定是否购买施工图纸等设计资料,需购买者3天内提供,费用按物价部门规定计取,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同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现金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投标保证金用牛皮信封包封,并在包封上清楚注明“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三明生态工贸区生态新城基础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2017年零星电力工程包投标保证金+授权委托人签字”否则后果自负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   12   13    15   00  ,提交地点为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沙县新华都四楼)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拟派出项目总负责人应持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票据原件到场核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上述材料为复印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8.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2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9.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取费标准〔2002〕10号取费标准70%计取设计费。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 200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9万元。设计费计算方法:9万元×70%=6.3万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三明生态工贸区生态新城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三明生态工贸区 

邮编:365500

电话:0598-8862815

联系人:叶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闽华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福建沙县城市之星1幢2层(小吃城转盘旁)  

邮编:365500

电话:0598-5669932

联系人:陈工

 

监管部门: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  0598-5697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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