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八字桥乡坑头等3个村2017年土地整理项目 |
点击:95次 日期:2017-11-27 16:31:22.0 |
招标编号:亿达尤招〔2017〕014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尤溪县八字桥乡坑头等3个村2017年土地整理项目已由三明市国土资源局以明国土资综〔2017〕329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招标人为尤溪县八字桥乡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工程施工费约为2179026元(本项目按三明市国土资源局和三明市财政局批复的终审工程量范围内按固定单价包干。项目预算书所确定的工程量、项目单价及总价仅作为本项目招投标评标定标的依据。本项目施工过程进度款结算及竣工结算,其工程量必须以批复的设计文本终审稿为准,结算单价也必须按设计文本终审稿的单价结合投标下浮率计算确定,工程量按实结算。),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其他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预算书;
2.2、资金来源:上级补助;
2.3、工期要求:12个月;
2.4、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必须具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施工企业;
3.3 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投标人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5 本项目管理班子(要求配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各一人)应为投标人单位正式职工;其中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应具备有效的岗位证书,安全员应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C证。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3.8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17年 11 月 27 日至2017年 12 月 1 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以无记名方式到:尤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交易厅(尤溪县七五路64-1) 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招标控制价、图纸及其它资料另计,捆绑出售,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人应于2017年12月8日下午17时00分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企业的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帐的方式汇达并解入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并在汇款凭证上清楚标明招标项目编号,未注明的视同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 元)。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2月11日下午15 时 00 分,地点为:尤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交易厅(尤溪县七五路64-1)。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如有)到场核验登记并全过程参加开标会,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否则可按自动弃权处理。
7.3、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到开标地点由招标代理机构签收。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8、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部门:尤溪县国土资源局
电话:0598-6323316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10.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名称:尤溪县八字桥乡人民政府
联 系 人: 黄先生
联系电话:13850871198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三明市东新六路汇鑫大厦8层
联系人:王工 电话:18950906987
开户名称:尤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存银行尤溪县支行
帐 号:100 666 058 890 010 001
保证金事宜咨询电话:0598—6305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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