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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安砂镇罗峰村老人活动中心(一期)

点击:64次 日期:2017-11-27 16:31:22.0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XCJSM(2017)GC038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安市安砂镇罗峰村老人活动中心(一期) ,建设单位为永安市安砂镇罗峰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拨款+村自筹 ,招标人为永安市安砂镇罗峰村民委员会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永安市安砂镇罗峰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总投资约34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永安市安砂镇罗峰村老人活动中心(一期) 招标范围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342648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4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6.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 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房屋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园林绿化工程按其有关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3.6.  其他资格要求: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纸质 招投标。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11 30 日至2017  12 6 日,每天830分至1130分, 1500分至1700分(北京时间,下同),纸质标书需前往永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永安市南区商务楼29幢)购买;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100 元,其它资料费另计,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2017年  12 月 12 日17 时00分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伍仟元整人民币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6.3.1电汇或银行转账:2017  12 12 日17:00前投标人以电汇或转账形式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达并解入以下指定账户并注明投标单位名称、本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可简写) 。若投标保证金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汇达或存入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汇达时间以到户银行出具的进帐单为准(允许投标人使用现金转账、企业基本户银行出具的保函或年度投标保证金方式)1.投标人企业基本户银行出具的保函(须同时提交投标人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2.投标人企业基本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应与《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本》(2015版)中附件2-2规定一致,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3.2按照闽建筑〔2014〕33号文件精神,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龙头企业名单按闽建筑〔2014〕39号、闽建筑〔2015〕32号执行)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龙头企业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在使用期限内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收讫证明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未按要求提交《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或提供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过期、失效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 12 13 日下午1500 分,提交地点为永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2.     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拒绝接受投标文件。

7.3.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投标保证金凭证原件到永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验登记,并提交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建办厅〔2017〕32号)、《永安市建立联合惩戒失信平台实施方案》(永委办〔2017〕35号),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建设的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不得有失信行为,经查询有失信记录的按无效标处理。查询网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永安法院联合惩戒平台(http://lhcj.fjyafy.com/)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安市安砂镇罗峰村民委员会

地址: 永安市安砂镇罗峰村

电话: 13101498719 ,联系人:邱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永安市南山路2号9幢,邮编: 366000

电话:0598-8826699,联系人: 小余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

帐户名称:永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35001646007059565656- 0144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永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永安市住建局附楼三楼

 

监督单位:永安市安砂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点:永安市安砂镇 

电话: 0598-356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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