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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县公安局丰山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招标公告

点击:40次 日期:2017-11-27 00:25:20.0

华安县公安局丰山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安县公安局丰山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已由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华发改审〔2017〕114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华安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多渠道筹措解决,招标人为华安县公安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漳州市晨东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华安经济开发区九龙工业园;

2.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概算总投资122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023万元;该项目规划用地面积6282.1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747.7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684.86平方米,其中:新建业务技术用房1幢,建筑面积2025.18平方米;附属楼1幢,建筑面积479.68平方米;消防水池泵房为地下一层,建筑面积180平方米,并建设训练场等其他配套设施。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次招标范围为华安县公安局丰山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施工,包括土建工程、水电工程、室外总体等其他配套设施。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预算审核书、工程量清单、答疑纪要及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日前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0667559元(含暂列金500000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20个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工程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低于60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

3.6.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9.  根据华政〔2017〕43号文《华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加快发展的补充意见》文件精神,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为华安县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施工企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 根据漳行政〔2013〕17号和漳政办〔2012〕222号的标准执行

4.2.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28日2017年12月2日通过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陆到新的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http://www.zzgcjyzx.com。

4.3.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文件、编制说明等),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如需书面材料及图纸请至招标代理公司购买,售后不退)。

4.4.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提交网上投标文件,同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光盘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K值取10%~11.99%)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年12月19日北京时间16:00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小写:¥18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由企业基本账户汇达以下账户(以款项到达为准),现金缴纳或分支机构汇出均不予受理;

汇入银行投标保证金专用户:

户   名: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户名称:建行漳州市华安支行

帐   号:35001667907052504335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华安县公安局丰山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投标保证金” )

    方式二: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

6.4.投标人可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书”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单项工程交存投标保证金。

    方式三:福建省年度保证金

投标人可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要求提交年度保证金。凡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凭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单项工程交存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12 月20日 08 时 30 分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等资料递交的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12月 20日 08 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人电子投标书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到达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2)因投标人原因,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书解密失败或无法导入的(所有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十分钟内);

(3)电子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

 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企业业务系统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电子招投标平台开发公司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0512-58173200、400-850-3300。

7.2. 根据漳政办〔2015〕141号文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时,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到开标现场参加核验,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未到开标现场核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漳州招标采购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安县公安局  

地址: 华安县 ,邮编: 363800

电话: 邹先生

联系人:0596-7213925

 

招标代理机构: 漳州市晨东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水仙大仙新城国际1幢1单元2704,邮编:363000

电子邮件:2325365535@qq.com

电话:0596-2631069,传真:0596-2631069

联系人: 小吴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监督单位:华安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电话:0596-7360032,0596-7012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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