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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长实-竞争性磋商-XM2017-CS201722-东渡检验检疫局综合业务展示室装修工程

点击:117次 日期:2017-11-24 11:39:00.0
厦门长实-竞争性磋商-XM2017-CS201722-东渡检验检疫局综合业务展示室装修工程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XM2017-CS201722 
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东渡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长岸路59号 
联系电话:马工0592-5629613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厦门长实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39号三楼招标部 
联系电话:0592-6020719 
采购项目名称: 东渡检验检疫局综合业务展示室装修工程 
来源: 非市级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项目主要内容(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东渡检验检疫局综合业务展示室装修工程采购,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24.93万元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磋商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磋商供应商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磋商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最近一期(上一季度或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及(近半年内或近一年内)依法缴纳税收和(近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若磋商响应供应商因新注册成立等原因无法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交如实的情况说明;
财务状况报告指“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社会保险登记证及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磋商响应供应商若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的规定,小企业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可以不含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17 年11月27日至 2017 年12月1日(节假日除外)上午08:30至12:00,下14:30至17:30 (北京时间)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39号三楼招标部(厦门长实建设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 
采购文件售价: 200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7-12-05 09:00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7年12月05日9:00    
地点:厦门长实建设有限公司(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39号二楼会议室)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联系人: 小徐         电  话:(0592)6020719 
其他:  
采购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为:2017-11-24 10: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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