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 |
点击:36次 日期:2017-11-24 11:36:53.0 |
招标编号:榕地铁招2017023
1.招标条件
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的编号为榕地铁招2017023的福州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闽发改网交通﹝2017﹞4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全过程造价咨询进行公开招标,选定造价咨询单位。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福州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
2.2.建设地点:福州市城区、闽侯县。
2.3.工程建设规模:5号线一期工程起点设于闽侯荆溪,终点设于福州南站,全长约27.3km,线路共设20座车站。
2.4.投资总额:人民币219.474亿元。
2.5.招标范围:福州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土建及机电系统全过程造价咨询及项目业主委托的其它事项。
2.6.招标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概算清单分劈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工程量清单修正、验工计价审核,变更及新增项目预算审核、材料调差及索赔价款等审核、全线工程结算审核(含同步实施);配合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以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审核,配合完成政府审计等。
2.7.计划开工日期及计划竣工日期:本工程已于2017年9月30日开工,工程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12月30日。
2.8.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配合完成福州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终审之日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投标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有效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证书;
3.3.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近5年至少承接过下列项目之一:
①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绩(合同内容须含土建及机电设备安装,可不在同一合同项下);
②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或控制价编制或工程结算审核咨询服务业绩(合同内容须含土建及机电设备安装,可不在同一合同项下);
注:联合体协办方及分包业绩不予承认。
3.4.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有5年及以上造价咨询工作经历,且至少具有1项担任过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负责人业绩;
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
3.6.投标人信誉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及拟派的主要工作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及拟派的主要工作人员均应不属于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4)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及拟派的主要工作人员均应不属于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中从业限制的当事人;
3.7.参照榕建筑〔2017〕47号、榕建筑〔2017〕60号文规定,投标人须书面提交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信用报告;
3.8.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持单位介绍信原件于 2017 年11月24日至 2017 年11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州市公共资源服务中心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2)按照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单项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超过投标人交纳的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按工程项目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予以补足);或(3)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的年度投标保证金。(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缴交);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拾柒万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7 年12月22日上午9时45分 00秒,提交地点为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本项目开标室,具体详见电子信息屏公告。
7.2.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到场,且应出示其各自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原件和复印件、项目负责人须出示其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每一张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只能递交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项目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可以为同一人)。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项目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其身份证,未经核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到场核验的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所持身份证信息与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身份证信息核验不一致的,其投标无效。
8.费用
8.1.服务费设定上限费率,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超过任一单项上限费率作否决投标处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平台(http://www.fzztb.com)、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fzmtr.com)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达道路156号,邮编:350009
电话:0591-86308205、0591-86308196,传真:0591- 86308199
联系人:庄工、方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榕南路10号金山碧水榕城广场5#楼3层,邮编:350028
电话:0591-87605650转8815、8823 传真:0591-87623982
联系人:邹工、刘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福州温泉支行
账户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 号:100055139940010003000001
备注: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榕地铁招2017023投标保证金”,并告知汇款银行应将项目招标编号进行相关录入,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或汇款银行)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 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联 系 电 话:0591-83821697
监督部门名称: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室
地 点:福州市达道路156号
电 话:0591-86308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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