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具有良好的供货业绩、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
4、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行政处罚、未被列入黑名单;
6、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法定代表人及单位无行贿犯罪行为;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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