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包头市青少年发展中心物业管理项目
采购编号:2019CG-90
评审日期:2019年07月17日
公示日期:2019年07月18日
公示期限:1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且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需包含物业服务,并在设备、人员、技术等方面满足本项目要求的服务能力;
3、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健全的保洁服务管理制度;
4、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投标人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
5、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6、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的查询结果。
7、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人名称:包头市新天地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包头市青山区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金地大厦A座11层
代理机构联系人:任明燕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472-5110078
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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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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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供应商候选人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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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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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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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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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内蒙古瑞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第二名:内蒙古铭德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名:包头市卓美物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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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成员:马晓春、陈栋、王永霞、李晓晨、闫祖承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新天地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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