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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青山区南市场步行街硬化工程 中标结果公告

点击:216次 日期:2019-06-13 00:00:00.0

包头市青山区南市场步行街硬化工程
中标结果公告

项目名称:包头市青山区南市场步行街硬化工程
招标编号:0773-1941GNNMGCGK1108
评审日期:2019年06月11日
公示日期:2019年06月12日
公示期限:1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本单位注册的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及相应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5、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信用中国”系统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投标人必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包头青山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姓名:陈秀玲
联系方式:15540200135
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天福广场2号楼A座1905室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备注
1
2019年06月11日
560026.00
内蒙古甲乙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评审成员:顾敏、彭水东、韩树棣、李翠荣、梁正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青山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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