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投标人必须为具有停车场经营管理能力的企业,并能够承担本招标项目实施任务;(3)投标人必须遵守《包头市经营性机动车停车场管理规范(暂行)》[包停办字[2014]6号];(4)投标供应商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btzfcg.gov.cn)“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状态为“有效”;(5)投标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 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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