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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货运中心公务及 生产用车维修服务采购结果公告

点击:138次 日期:2018-12-24 10:33:43.0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货运中心公务及

生产用车维修服务采购结果公告

项目名称: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货运中心公务及生产用车维修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

NMGZC2018-Z055-F024

评审日期:

2018年12月20日

公示日期:

2018年12月21日

公示期限:

1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供应商投标资格:

响应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响应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项目维修服务能力的独立法人;

(2)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办事平台”供应商注册为“有效”状态。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开标时必须出具“中国裁判文书网”法定代表人及单位行贿案件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有行贿记录或未出具查询结果截图的视为无效投标,将予以拒绝。

采购人名称: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货运中心

采购人地址: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货运中心

采购人联系人:

王钢

采购人联系方式:

18947201820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包头宾馆16楼项目部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154034619409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市人民南路支行

项目负责人:

陈雷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472-6235550

采购文件: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优惠率)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18年12月20日

3%

包头市锦鑫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矿机巷医药公司锅炉房院内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评审成员:

赵丽君 邓宝元 王钢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货运中心、内蒙古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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