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应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响应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项目维修服务能力的独立法人;
(2)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办事平台”供应商注册为“有效”状态。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开标时必须出具“中国裁判文书网”法定代表人及单位行贿案件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有行贿记录或未出具查询结果截图的视为无效投标,将予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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