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包括: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5)必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btzfcg.gov.cn)“采购动态”或“供应商管理-申报注册”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成功;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述条件:
1.投标人应为能够提供所需产品的生产商或授权经销商
2.必须既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专业制造商或经销代理商,并具有良好的供货业绩、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具有良好的产品质量保证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4.投标人所投仪器设备必须是原装正品。
5.投标人应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报告(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6.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