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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广播电视台通用设备询价采购中标公告

点击:357次 日期:2016-11-23 17:17:43.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温岭市城市新区田园路市政工程已由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土地出让金解决,招标人为温岭经济开发区实业有限公司,委托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本工程为温岭市城市新区田园路市政工程,桩号0+000~1+454.97,包括中心大道交叉口,并与九龙大道、阳光大道交叉口现状道路接顺。其中沿线三座桥梁均为已建工程,不属本次施工范围。实际施工长度为1248米,道路宽30米,为城市次干道,道路标准横断面布置为3米人行道*2+路侧绿化带2米*2+机动车道20米=30米。其中机动车道路面结构为4cm细粒式沥青混凝土(AC-13C)+8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20C)+35cm5%水泥稳定碎石+15cm3%水泥稳定碎石;人行道路面结构为透水人行道砖20*10*6+2cm厚干硬水泥砂浆+15cm厚透水水泥稳定碎石+15cm厚透水级配碎石;侧石为C30砼预制侧石。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管道采用HDPE-B缠绕管,环刚度8级,污水管道采用PE100实壁管。铺设雨水管道2429米,最大管径D1200,雨水检查井52座,雨水口96座。铺设污水管道835米,最大管径D450,污水检查井35座。标志标线:包括交通标线1914.6平方米、各类交通标志53套。
    2.1.2本工程造价:约2700万元
  2.2 招标范围:现场“三通一平”、临设、道路、排水等全过程及保修阶段的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资质乙级及以上
   3.2 本次招标要求项目总监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3 专业监理人员要求:市政专业监理人员3人(至少1人是监理工程师,其余需具有监理员及以上岗位证书)
3.4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112日上午8:00前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网上未报名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7天前提出问题及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书面澄清和修改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5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的工本费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1122:00整,地点:温岭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厅(一)
5.2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到场的,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出具企业注册地县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特殊情况证明原件,并明确委派该企业副总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总监到场(同时提交到场的企业副总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招标投标网和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wlztb.com.cn)上发布。
7、其他事项
7.1 未办理投标企业资质等信息资料入库和U盾的,应先申办交易登记手续,具体申请要求请登陆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wlztb.com.cn)查询(或电话咨询0576-86109764 林小姐)。
7.2 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温岭市九龙大道555号
7.3已报名的投标人,如不参加投标的,应于开标前书面告知招标人或投标保证金已于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内付至指定的账户,否则按《关于印发<温岭市招投标市场信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招委〔2012〕2号)执行。
7.4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询标的,须同时提交合法、有效的《投标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必须为企业副总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总监。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擅自离开开标现场的,将按《关于印发<温岭市招投标市场信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招委〔2012〕2号)文件执行。
7.5以上的法定代表人、企业技术负责人以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名字为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温岭经济开发区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军波             联系电话:13858695795
招标代理机构: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盼雪                 联系电话:0576-86109946
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576-86109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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