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陆丰市妇幼保健院的委托,就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招标文件电子版下载),公示期为2014年10月17日至2014年10月23日五个工作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招标文件编号:LFCGZX2014-48
项目名称:陆丰市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2. 招标项目内容:详见用户需求书。
3. 采购预算:人民币大写:柒拾贰万元整¥72万元,超过预算金额报价无效。
4.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天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培训交付使用。
6. 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的法人、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经营企业必须在经营范围内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经营许可;
②.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国内所投标记录中无不良或违法行为记录;
③.符合《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④.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⑤.采购人将根据汕尾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汕检发预字【2011】第13号文)要求,对报名的投标人和其相关执业人员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报名投标人和其相关执业人员必须对查询工作予以配合;
⑥.报名投标人自行前往陆丰市人民检察院进行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须备以下资料:(1)加盖公章的查询申请(申明查询事由);(2)营业执照复印件;(3)法人代表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4)经办人身份证及委托证明复印件(以上均须加盖公章)。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和其相关执业人员,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
⑦.投标报名须带资料:投标人须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副本原件和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及陆丰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等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到采购代理机构陆丰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报名,经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同时领取招标文件。
7.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可于2014年10月17日至2014年10月23日(截止时间 ,节假日除外)前携带如下证件到陆丰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报名,经审查合格的单位同时领取招标文件。
(1)、《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税务登记证》的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书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代表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陆丰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报名投标人须备以下资料自行前往陆丰市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①加盖公章的查询申请(申明查询事由);②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人代表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④经办人身份证及委托证明复印件(以上均须加盖公章)。
8.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11月7日下午14:00,逾期恕不接收。
9.开标评标时间:2014年11月7日下午14:00。
10.投标及开标地点:陆丰市东海镇行政新区长安路3号市财政局大院内市政府采购中心。
11.本项目采购人:陆丰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陆丰市东海镇马街尾
联系人:温先生 电话:0660-8981594
12.有关此次招标邀请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13.采购代理机构:陆丰市政府采购中心
14.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陆丰市东海镇行政新区长安路3号财政局大院内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彭先生 电话:0660-8883898 传真:0660-8883898
陆丰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七日
招标文件电子版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