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报名时须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具有《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或以上资质〔报名时须提交《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具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报名时须提交《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及分公司报名。
6、本项目竞争性谈判的报名者必须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方可报名〔报名时须提供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亲自报名则无需授权委托书)及报名者身份证原件〕。
7、购买本谈判文件时所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需要年审的资料须附年审记录,如到期未年审,必须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未组织年审的说明,否则视为无效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