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排水管理有限公司扩建工程(锦州市凌河污水处理厂工程)暂估价-设备采购一、六、七、九标段重新招标 |
点击:184次 日期:2020-08-17 16:06:13.0 |
1.招标条件
锦州市排水管理有限公司扩建工程(锦州市凌河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已经开工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为辽宁省城乡市政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业主单位为锦州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指挥部,总包工程中主要工艺电气设备作为暂估价设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以总包的名义对该项目的主要工艺电气暂估价设备进行招标,本次中标人与总包单位签订合同,项目业主单位以监管的方式监督此次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交货地点:锦州市松山新区南广路333号 。
2.2供货期:详见各标段划分(具体供货期根据招标单位实际情况安排调整)。
2.3 招标范围:锦州市排水管理有限公司扩建工程(锦州市凌河污水处理厂工程)总包合同中的部分暂估价设备的供货,并协助总包进行设备安装和调试,达到所提供设备涉及的总包单位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为止的技术及保修服务等。
2.4本次采购划分4个标段,兼投兼中。
一标段:空压机、高效成套供水设备、污水源热泵机组等设备采购(中标后30日内供货完成)
六标段:污泥脱水间内相关设备采购(中标签订合同后30日内供货完成)
七标段:潜污泵采购(中标签订合同后90日内供货完成)
九标段: 闸门及启闭机、搅拌器等设备采购(中标签订合同后30日内供货完成)
具体设备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并在人员、材料、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能力;
注:若以代理商名义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一个品牌、同一厂家生产的设备,只接受一个有效投标人参加投标(按报名时间先后顺序接受先到的报名)。
3.2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8月13日08时00分至2020年08月18日17时00分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领取文件,同时须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http://ggzy.jz.gov.cn/)下载招标文件,未在2个网同时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4.2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09月03日14时00分,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5.2开标时间为2020年09月03日14 时00分,开标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省城乡市政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陈士超
电 话:13840046382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凯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佟女士
电 话:0416-3727777
传 真:0416-3895678
邮 箱:lnkllnkl@126.com
辽宁凯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