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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港航道改扩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

点击:216次 日期:2020-06-28 10:27:03.0
招标代码:04162020020373 建筑工程|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锦州港航道改扩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实施方案》已由锦州市人民政府批准,项目业主为锦州市交通运输局,资金来源由获得本项目特许经营权的中标企业自行筹措,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锦州市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辽宁省锦州市锦州港水域。

2.2建设规模及内容:

锦州港现有主航道为15万吨级,航道通航宽度为320米,底标高为-17.9米,本项目为利用既有航道改建,轴线不变,进行双侧加宽浚深,满足30万吨级油船吃水情况下承潮进出港的单项航道,主航道全长为46.9km,其中改扩建45.526km,主航道与301号泊位支航道交点以北2.274千米利用既有航道;改扩建301号泊位支航道1.375km。设计底高程-21.5m,通航宽度336m,航道挖泥共6897万m3,另有施工期回淤770万m3。项目总投资估算约451647.03万元。

2.3招标范围: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程序选定授权经营方,授权经营方负责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全过程。

2.4项目投融资关系及资金来源:项目资本金为总投资的25%,由授权经营方自筹;债务资金为总投资的75%,由授权经营方通过银行或金融机构进行融资筹集。

2.5建设期为2.5年。运营期以2023为基准年(具体以授权运营生效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最低要求: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以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业绩最低要求:

1)施工业绩:近5年【2015年1月1日至今,在建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工项目以项目竣(交、完)工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个10万吨及以上规模的港口与航道工程类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新建或改扩建)施工。

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上述工程内容相应的施工总承包或EPC总承包合同的复印件(仅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和签章页,已完或在建项目均可)。

注:A.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应具备上述业绩;B.合同名称中如不能体现港口与航道工程,但合同或竣(交、完)工验收证明材料内容中能体现出相关建设内容并达到规模标准要求,则视为该项目业绩有效;C.如合同或竣(交、完)工验收证明材料均体现不了建设规模,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业主出具证明。

2)投资业绩:近5年(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投资金额在10亿元及以上工程项目投资业绩(以联合体名义参与出资的项目视为有效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正式签署的合同(或特许经营权协议)关键页及签章页的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PPP、BOT、BOO、TOT、ROT、DBFO(T)、(O&M)及以上类型的组合)。

注:A.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其中一方应具备上述业绩;B.投标人或其母、子公司(控股比例须大于50%)业绩均为有效业绩,如提供的业绩为投标人母、子公司业绩,须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关于投标人母、子公司股东信息的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3.3施工项目经理最低要求:须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港口与航道工程)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财务要求:提供 2017、2018、2019年度或成立至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

3.5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中所附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申请;

4)联合体组成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后不得再发生变化;

5)联合体组成不得超过2(含)家;

6)联合体需确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所有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7)本项目施工项目经理应为具备3.3款资质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施工总承包任务一方的在职职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6月25日至2020年7月2日,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http://ggzy.jz.gov.cn/)进行网上报名并购买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圆整

未在上述时间和地点登记获取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7月17日09时00分,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http://ggzy.jz.gov.cn)。和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lntb.gov.cn)上发布。投标人因轻信其他媒体造成的损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小写:¥100,000.00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锦州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田先生

电话:0416-3865151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滨海新区海逸半岛103-5号

联系人:陈丞

电话:0416-3790555

电子邮件:ydlnfgs@126.com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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