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岭工业园区暨专用车产业孵化平台项目2#、3#、5#-7#、8#、10#、11#厂房、大门展示厅、研发楼及附属工程 |
点击:129次 日期:2020-06-28 10:26:59.0 |
1.招标条件
安岭工业园区暨专用车产业孵化平台项目2#、3#、5#-7#、8#、10#、11#厂房、大门展示厅、研发楼及附属工程已经由辽宁省·铁岭市·铁岭开发区备案。以铁发改投资[2019]3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辽宁安岭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安岭工业园区暨专用车产业孵化平台项目2#、3#、5#-7#、8#、10#、11#厂房、大门展示厅、研发楼及附属工程
2.2建设地点:辽宁专用车生产基地内。
2.3工程规模: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钢结构; (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4招标范围:安岭工业园区暨专用车产业孵化平台项目2#、3#、5#-7#、8#、10#、11#厂房、大门展示厅、研发楼及附属工程
2.5工期要求:2020年08月01日开工至2021年05月31日竣工,计划工期303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并有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并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不超过2家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
3.3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1)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作为要件之一,联合体协议中要载明联合体投标代表的牵头人,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并载明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相关工作范围。
(2)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方)不得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官方网站)。
(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证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6月24日至2020年07月02日每日上午08: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本次投标报名需在网上进行,不接受任何其他地方的报名。网站名称为:辽宁城乡建设工程交易平台。
4.2投标保证金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80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6月24日至2020年07月02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至16:00时(北京时间),投标人网上通过后,可通过CA认证锁登陆辽宁城乡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lnsgczb.com:8055/TPBidder/memberLogin领取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07月21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铁岭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公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城乡建设工程交易平台发布,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安岭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专用车生产基地内
联系人:明先生
联系电话:024-72880678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鑫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铁岭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 李女士
电话: 024—77326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