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本线碱厂至小市段养护工程(交通工程) |
点击:173次 日期:2020-06-28 10:26:33.0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集本线碱厂至小市段养护工程(交通工程)(以下称为“本项目”)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以《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本溪市集本线碱厂至小市段中央分隔带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辽交发展建养〔2020〕27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以上资金,招标人为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集本线碱厂至小市段养护工程(交通工程)
2.2项目地点:本溪市本溪县
2.3服务期限:2020年7月17日-2020年8月31日
2.4招标范围:本项目位于国道集本线本溪市本溪县境内。路线起于碱厂集本线与铁长线交叉口,终于本溪县客运转盘,起止桩号为K242+450-K281+100(计划桩号为K248+200-K286+900),全长38.65公里。该路段为一级公路,现有道路采用整体式断面。为提高道路行车安全,增设中央分隔带,同步设置必要的交通标志、路面标线等安全设施。
本项目划分为四个标段,第一、二、三标段主要工程内容为标志标牌、钢护栏、中央分隔带、轮廓标、道口标柱等施工,第四标段主要工程内容为各类型标线施工。
2.5投资规模:第一、二、三标段约625万元,第四标段约325万元,总计约2200万元(人民币)。
2.6投标保证金:第一、二、三标段12万元,第四标段6万元(人民币)。
2.7质量目标:合同段(竣)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优良。
2.8安全目标: 无安全生产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等级(资格条件最低要求)
(1)本项目投标人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本项目投标人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
(3)本项目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 ”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在2019年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
3.3企业业绩要求:
业绩要求为近3年(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以竣工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一项高速公路或国省干线公路交通工程,且合同金额在300万元以上。
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省级(含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除相关业绩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需再提供任何其他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为含路基、路面、桥隧等的总包工程,如查询结果不能体现交通工程部分合同额满足前述要求,则该项业绩不予认可。
3.4主要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单位,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近3年至少担任过1项公路交通工程施工任务的项目经理,应具有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提供社保证明。
项目总工: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近3年至少担任过1项公路交通工程的施工任务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提供社保证明。
注:主要人员业绩以省级(含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并通过审核的信息为准,应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除相关业绩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需再提供任何其他业绩证明材料。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5企业信用
投标人具有2019年度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B级(含B级)及以上,若在交通运输部与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时具有施工评价等级以交通运输部评价结果为准。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开标、评标顺序为第一标段、第二标段、第三标段、第四标段。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4 个标段投标,兼投不兼中,最多只能有一个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优先顺序依次为第一标段、第二标段、第三标段、第四标段。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10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相关证明。
3.11中标人需配合地方政府办理征地拆迁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各种问题。
3.12中标人需有能力协调项目所在镇乡村及村民关系,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并需自行解决弃土场地问题,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责任自负。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北京时间2020年06月24日至2020年06月29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30分(节假日不休息) 在本溪市明山区水洞路崔家巷5栋1号辽宁建兴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持①企业营业执照彩色复印件②企业资质证书彩色复印件③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材料)彩色复印件④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彩色扫描件,授权委托书中需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彩色复印件⑤开具发票的相关信息⑥代理人联系方式及有效邮箱(以上材料需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07月14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8时30分至0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议。
6.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辽宁省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benxi.gov.cn/)上发布。
8.其他事项
8.1 若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本溪市明山区华程路42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5134141686
招标代理人:辽宁建兴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本溪市明山区水洞路崔家巷5栋1号
联系人:张静
电话:15941446530
电子邮箱:40348599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