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与生态修复工程剩余工程监理 |
点击:48次 日期:2020-06-18 16:01:05.0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与生态修复工程剩余工程监理已由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辽宁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与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盘发改发[2018]31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服务中心 法人:李玉祥,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80、20% ,招标人为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服务中心 法人:李玉祥,招标代理机构为盘锦公诚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与生态修复工程剩余工程监理(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辽河口国家自然保护区内。
2.2合同估算价为:25万元。
2.3招标范围: 施工阶段监理。
2.4工期要求:2020年7月15日至2021年8月31日,计划工期412天。(最终以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
2.5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含)以上并且水利水电工程丙级(含)以上]}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含)以上并且市政公用工程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投标人须提供省(市)信用办或相关监管部门备案或认可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等级BB级(含)以上信用报告,以网上(信用辽宁或同级及以上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3.4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即完全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投标人资格审查。
3.5其他要求:无。
4.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
4.1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0.5万元;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须在2020-07-02 15:00前完成,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投标单位必须从基本账户汇出),并注明项目名称,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3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出示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交纳的凭证。投标人未能够按时提供有效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应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交纳凭证复印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06-18 08:30至2020-06-23 16: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投标系统(http://202.97.171.222/pj-jsgc-tb),按照相关程序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07-07 09:30,将投标文件递交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投标系统(http://202.97.171.222/pj-jsgc-tb)。
6.2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上。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服务中心 法人:李玉祥 招标代理机构: 盘锦公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辽东湾新区 地 址: 盘锦市大洼区田家镇新田街与锦江路交汇处
联 系 人: 韩成 联 系 人: 孟琪
电 话: 13322378978 电 话: 6978899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件: LSZXGHK@126.com 电子邮件: 44858940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