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县2020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建设项目二标段监理 |
点击:62次 日期:2020-06-18 16:00:59.0 |
招 标 公 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原县2020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建设项目二标段监理已由清原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清原县2020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建设实施方案的批复》(清发改发[2020]6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原满族自治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建设资金省以上投资,招标人为清原满族自治县农村公路管理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名称:清原县2020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建设项目二标段监理;
2.2建设地点:清原县境内;
2.3建设规模:村内道路建设二标段包括:敖家堡、北三家镇、大苏河乡、枸乃甸乡、南口前镇、南山城镇、清原镇共七个乡镇,本标段新建沥青(水泥)混凝土路面,共45.481公里,桥梁92.54米/共8座,工程监理;
2.4 计划投资:费率1.3%;
2.5计划工期:2020年7月30日-2020年10月31日;
2.6质量要求:合格;
2.7招标范围:行使项目过程监理全部职能;
2.8标段划分:清原县2020年一事一议分为二个标段,本项目是第二标段;
2.9投标保证金:叁仟元整(基本账户转出);
2.10监理服务期限:从签订委托监理合同之日始至工程质量保修期结束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监理丙级(含)以上资质;
项目负责人要求:交通部注册监理工程师。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6月18日至2020年6月24日16时00分止,在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大厅报名投箱。
4.2报名需携带材料:投标申请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开户许可证、总监证、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截图、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和社保出具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并加盖社保局公章,并提供以上人员真实有效的社保账户及密码(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进行投标报名(注明所投工程名称、招标代理公司、投标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邮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或报名材料不合格的单位将不予出售招标文件取消投标资格。
4.3发售招标文件起止时间:2020年6月28日至2020年7月2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在抚顺市元恒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售(地址:抚顺市顺城区长春街道临江东路16号4单元701)。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7月22日10时,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原满族自治县农村公路管理所
联系人:董艳丰
联系电话:024-53023600
招标代理人:抚顺市元恒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抚顺市顺城区长春街道临江东路16号4单元701
联系人:尉迟昆仑
联系电话:024-57880999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