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县2020年美丽乡村示范村亮化工程 |
点击:80次 日期:2020-06-08 12:27:02.0 |
一、招标条件
朝阳县2020年美丽乡村示范村亮化工程已经由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财政局备案。招标人为朝阳县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朝阳县北四家子乡五花吐村、七道岭镇大马场村、台子乡横河子村、南双庙镇下杖子村、黑牛营子乡章吉营子村、六家子镇八家子村、龚杖子村、尚志乡大车户村、瓦房子镇局子沟村;
2、工程规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工期:15天(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
4、招标范围:朝阳县2020年美丽乡村示范村亮化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内所有施工内容(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独立法人单位并在经营范围内包括制造和安装路灯的内容,同时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及国家电监会颁发有效的承装、承修、承试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国家质量体系认证(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质检员和安全员需持证上岗。
2.招标过程中要求:
①一律采取耐低温锂电储控系统;
②锂离子电池通过国家太阳能光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合格检测,同时符合GB31241-2014 《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要求》的国家标准要求,锂离子电池取得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认证;
③锂电储控系统用锂电池通过国家太阳能光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耐低温零下30度合格检测;
④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随机抽取千分之二,锂电储控系统用锂电池送交国家太阳能光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检测结果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为整个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招标。
①本项目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中标单位不得分包或转包;
②联合体成员不得超出两家;
③联合体成员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联合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⑤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含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四、投标
1、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7月 3 日9 时00分
2、现场投标地点: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朝阳县分中心(朝阳县柳城街道郭家村工业园区)
3、开标时间:2020年7月3日9 时00分
4、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合同估算价的2%,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2020年6月 5日至2020年 6月 9 日,每日8:30 时至16:30
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不休息)。
2、领取地点:辽宁诚达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六、其他说明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前需自行到项目现场进行勘查,勘查后再由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到辽宁诚达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进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每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费人民币500元整(现金),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持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按序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单位有防伪码公章):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资格证明书、法人履约承诺函、法人诚信证明(法人诚信证明和法人履约承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由他人代签,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报名或参与投标,如在中标后或施工中发现由他人代签,招标人有权否决其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且追究其责任,造成损失依法追究补偿且已施工部分拒绝付款);
(2)授权委托人的委托书、身份证及需提供经社保部门认证盖章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社保明细;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
(4)资质证书副本(新版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可通过扫描复印件二维码查询相关信息,在投标报名环节不用核对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
(5)企业信用评价报告(并附网上查询记录);
(6)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专职安全员证;施工员证;质检员证。项目班子成员需提供经社保部门认证盖章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社保明细;
(7)近3年相关类似工程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资料、政府相关官方网站中标结果查询记录);
(8) 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2、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3、有关事项备注:
3.1为确保工程如期竣工,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一周内,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否则视为弃标,并顺延到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
3.2中标单位应严格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工,并保证工程量、工程质量达标并合格,否则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取消其以后年度的投标资格。
3.3为贯彻落实《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招标人与监理单位将对现场施工人员不定期进行考勤,如发现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人员,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国家相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3.4本项目投标的其他有关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信用中国(辽宁朝阳)上发布 ;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朝阳县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
地 址:朝阳县财政局
联 系 人:韩克峰
电 话:0421-8996586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诚达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朝阳市双塔区友谊大街四段84-6号
联系人:杨超
电 话:0421-2920608
邮 编:122000
2020年 6月5日